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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规律是人们认识和改造世界的根本原则,矛盾范畴在哲学的理论分析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对矛盾范畴存在某些误解,导致对一些重大理论问题的阐述直观化和笼统化.这些误解产生的原因从实质上看是不理解矛盾范畴的地位,把矛盾等同于质、量等存在论范畴.因此,要澄清关于矛盾范畴的认识,首先要重新审视矛盾与辩证法其他范畴的关系,还矛盾本质论范畴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