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委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会议会议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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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国家教委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工作会议,于1997年1月24日至25日在北京举行。国家教委副主任张天保同志到会,并向37位指导委员会委员正式颁发了聘书。国家教委高教司王彦副司长先后在会议的开幕式和闭幕式上,就文科教育改革的情况和思路,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的组成、性质和工作方式等问题作了报告。司法部法学教育司霍宪丹副司长出席会议,并代表司法部刘飏副部长对指导委员会的成立表示祝贺和支持。国家教委高教司财经政法处处长杨志坚同志、副处长朱洪涛同志和李静同志出席了会议。会上,委员们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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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方法律中的合伙制度尚未传入之前,中国古代便产生了自己的关于伙的观念和制度.在清代,尽管官方成文法中并没有关于伙的关系的规范存在,但是民间契约却表达了清人关于伙的观念,以及相当定型的关于伙的习惯.清代民间契约中所表达的伙的关系大体上有三种类型:乡村生活中所存在的伙佃、合业和会股;小手工业和小商业中的合伙关系;存在于四川自贡盐业生产中的合伙投资.
<正> 一、研究概况 1996年是中国宏观经济全面发展的一年,中国的经济运作逐渐走向规范化并寻找新的增长点。民商法学研究在这一背景下也呈现出生机勃勃的繁荣景象。又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颁布10周年,对这一特殊历史阶段的回顾也增添了人们思考和构想民商法学未来前景的心情。为纪念《民法通则》颁布10周年,民法学者纷纷撰文从各个不同侧面表述了这部法律对
<正> 一、香港和澳门行政法概念的差异现行香港法律是英国法律在香港的延伸,其法律部门分类及对行政法概念的理解都直接受英国学者的影响。戴雪否认英国有"行政法"存在,他认为法国才有行政法,即那种公民与政府之间发生争议不受普通法院审理而由独立的行政法院审理的制度只是在法国存在,而在英国并不存在。戴雪把法律定义为"由法院实施的规则",因此他把现代国家中大量由政府
<正> 应澳门大学法律学院的邀请,以曾宪义院长为团长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代表团一行4人于1 996年12月9日至14日访问了澳门大学。澳门大学于1991年9月正式成立(其前身是东亚大学),是一所为当地培养高级人才的著名的公立大学。目前设有学士、硕士两级课程,有25个学科。法律学院是澳门大学的主要学院之一,具有完整的法学人才培养体系,设五年制的学士学位课程与法律硕士学位课程近年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与澳门大学法律学院以不同的形式进行了学术交流与合作,建立了良好的学术交流合作关系。在访问期间,经过
<正> 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后,原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正向市场经济转轨变型,再加之物价调整、货币等因素,使得某些经济情事发生大起大落的剧变,改变了某些经济合同赖以存在的基础。这就难免使某些合同难以再绝对遵守和履行。比如在我们审判实践中曾遇到的以下这四种合同情况就是这样。一是某些农村承包合同,其中主要是果园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这类合同承包期一般比较长,有的规定20年至30年左右,当年订合同时水果价格低,每亩果园承包费只有几百元,近几年果价上涨几倍,发包人认为越履行合同集体越吃
<正> 一、商业秘密的概念和范围在古代社会,商业秘密(trade secret)是以"家传绝技"、"祖传秘方"的形式实际存在的。近代法律意义上的商业秘密首先在本世纪20年代的美国判例中受到保护,进而又得到其实体立法的响应。美国法学会在1939年编纂的《侵权行为法重述》(Restatement of Torts)中对商业秘密的含义做了表述,美国统一州法委员会1979年制定、1985年修改的《统一商业秘密法》(Uniform of Trade Secret Act)在其第一条第4款中进一步
<正> 如今的老百姓对"信息高速公路"一词已不再陌生。事实上,所谓"信息高速公路"(infor-mation highway)就是国家信息基础结构或国家信息基础设施(national information infras-turctrue)的俗称。这一俗称虽然不尽严谨,但确实非常形象。信息高速公路从其构成上看,是指专门用于通信的电信网。网络好比是"路",通过网络传输的各种信息便是这"路"上所跑的"车"。一般而言,电信网的物理网构成,主要有三个部分:用户终端、传输系统和交换系
<正> 一、刑事特别法之意义凡规定犯罪与刑罚及追诉处罚程序之法律,统称为刑事法。就其规定之内容言,可分为实体法及程序法二种。实体法为规定各种犯罪之构成要件及应科刑罚之限度。程序法为规定对犯罪者如何追诉、审判、处罚与执行之方法。另就法律之性质言,刑事法又可分为普通法与特别法两种。普通法乃在国家权力所及范围内,不论何人、何时、何事、何地,一般均能适用之基本法,如台湾刑法属普通法中之实体法,刑事诉讼法即属普通法中之程序法。特别法乃因一时环境之需要或补充普通法之不足所制定,仅限于特定之人、时、事、地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