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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处于“被动存在”状态,人们关于“被遗忘权”的立法要求愈来愈高.“被遗忘权”最初可以追溯欧盟1995年的 《欧洲数据保护指令》.欧洲、 美国以及俄罗斯等国家对“被遗忘权”的法律保护有其自身的特点,其保护路径可供参考.中国现行法律对“被遗忘权”的有关规定存在立法空白,表明了中国“被遗忘权”本土化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在未来的 《个人信息保护法》 中,“被遗忘权”可以被纳入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