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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这部书,长期以来,因本子不同而在字句上有若干歧异。例如现在的较多本子串,第五十七章中有“法令滋彰,盗贼多有”的话。可是在宋刻的河上公注本里,“法令”两字作‘法物”。这种情况还可追溯到更早,过去知道在六朝人写本和唐代的有些石刻本中便是如比。只是到了以后,特别是清代,人们才渐渐倾向于相信“法令”似乎是《老子》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