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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投资协定争端解决条款的文本设定与平行程序的生灭有直接因果关系。鉴于平行程序引发法律标准不统一、正义迟延等诸多问题,合理安排基于国际投资协定产生的冲突程序关系是解题之道。缔约方应善用用尽当地救济条款、岔路口和弃权条款、程序合并条款、合理建构国际投资协定的争端解决条文,并可以据此从位序、选择和合并三类安排上破解程序平行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