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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圈"中心–外围"格局的特殊性决定都市圈治理区别于传统的区域治理。都市圈治理主体的利益诉求主要集中于经济、社会、空间、环境四个层面,建构合理的经济和空间秩序,以实现都市圈协调发展是都市圈治理的中心。多元主体的协同共治机制、资源开发和生态补偿机制、梯度产业格局的培育机制、重点领域的优先发展机制构成都市圈治理主体利益协调机制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