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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初统治者为恢复发展农业生产,积极推行奖励垦荒政策,规定“贡监生员民人,垦地二十顷以上,试其文义通者,以知县用;不能通晓者,以守备用”;地方官“有田功者升,无田功者黜”,等等。这些政策,对安定社会秩序,发展农业生产起到了一定的作用。这里从馆藏户科史书中选出部分雍正元年垦荒史料,供研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