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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保留通过其附停止条件所有权移转的内在机制,成为分期付款买卖最佳的担保方式.所有权保留制度具有物的担保的性质,但与传统担保物权相比,它是非典型、变相的.随着所有权保留在分期付款买卖中日益广泛地运用,它已经得到我国《合同法》的承认,但立法的简略已不能适应实践需要,因而有进一步完善所有权保留立法规制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