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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教材的编排体系结构——目录入手展开分析,认为教材作为一种教育性质极强的特殊的作品,其结构、编排体例享有独立的著作权,其目录也是一种作品,应受著作权法保护;同步教辅是教材衍生的演绎作品。原创教材出版社是教材演绎权的专有者,其他出版单位未经原创教材出版社授权出版同步教辅是对教材编排体系结构的剽窃,是侵权作品,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