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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乌鲁木齐城市合作银行于1998年7目28日正式要名为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由于城市合作银行是在城市启用合作社的是础上组建的,为体现和沿革它的历史,把它定名为“城市合作银厅”,但它是严格依据《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按规范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模式组建的,所以成立后的城市合作银行已不易有咱作”性质。因此,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已开业的城市合作银行,按照金融机构变更名称的有关规定更名。马鲁木齐城市合作银行已授规定程序办理了更名手续,换领了新的《金融机构法人讲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