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建设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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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 随着当代科技的飞速发展和国际间交流与融合的加剧,教育出现了全球化趋势,各学科也在不断发展。本刊新开设“学科前沿”栏目,致力于为推动各学科的发展搭建平台,发布各学科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教学研究的最新动态。欢迎各学科带头人及广大师生积极向本栏目投稿。
  
  [摘 要]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是我国高等学校德育教学的重要内容,对原有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两门课进行有机整合,建立科学的课程构建思路,以培养大学生的“现代公民资格”为主线进行课程教学。
  [关键词] 课程构建 公民资格 师资
  
  高校新开设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以下简称“基础”)课是原有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两门课的有机融合,旨在对大学生进行系统的马克思主义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制观的教育。笔者在教学实践的基础上,对“基础”课程体系的构建与教学方面作了如下思考。
  
  一、课程体系力求“德”、“法”教育的有机统一
  “基础”课程内容体系的构建应力求实现道德与法制教育的有机统一。“基础”课教学体系的整合,并非将原有两门课的内容简单合并,变成“拼盘式”的课程,而是有其自身的内在逻辑结构和理论框架,强调以课程目标为指引,根据道德与法制教育的内在统一性,注重道德与法制教育的彼此渗透及相互交融,实现知识内容高度融合、逻辑严密、结构紧凑的“基础”课课程教学体系。
  1. 道德与法制教育的有机统一有利于引导大学生遵纪守法、崇德尚义
  道德与法律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是相互支撑的。道德教育和法律教育不能人为地割裂,而应该将两者有机结合起来。事实上,人们正是基于对道德与法律规范在社会功能上所具有的多重互补性,如道德自律自治与法律他律强制的互补、道德舆论监督与法律惩戒威慑的互补、道德层次性需要与法律普遍性要求的互补、道德理想性追求与法律现实性规范的互补等方面的清晰认知,才产生了对道德与法制教育应力求和谐统一的深刻认同和不懈追求。“基础”课课程体系的构建应正确地处理好“德”、“法”教育的相互关系,避免将两种教育割裂开来或混为一谈,才能有效地引导大学生遵纪守法、崇德尚义,自觉地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增强法制观念。
  2. 道德与法制教育的有机统一有助于探索解决原有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程教学中凸现出的一些问题
  近年来,高校开设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两门课程在提高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与法律意识方面取得了一些积极有益的成果,但同时也凸现出若干需要密切关注并深入思考的问题。如就思想道德修养课程而言,如何改变当前大学生思想教育成效不显著、道德教育出现实质性低迷的现状,就是一个应被充分关注的问题。“基础”课课程构建的道德与法制教育为一体的内容体系将有助于充分发挥法制教育在大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包括政治观教育、人生价值观教育、道德品质教育、法纪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方面所具有的积极作用,使法制教育成为道德教育的具体而有效的“抓手”,以逐步优化并不断提升大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实际效果。就法律基础课程而言,如何改变当前课程教学实践中较为普遍存在着的,将该课程不恰当地定位为法学的专业课程、只注重具体法律知识的传授而忽视课程本身所蕴涵的思想道德教育内容的现象,也是一个值得深入探索的问题。融道德与法制教育为一体的“基础”课课程体系,将有助于教育者正确把握法制教育在大学生德育中的定位,强调以德育为视角对大学生实施法制教育,积极探寻法制教育中思想道德教育的丰富素材。
  
  二、课程教学以培养大学生的“现代公民资格”为主线
  1. “基础”课教学内容应以“现代公民资格”为主线
  “基础”课要涉及伦理学与法学两大学科,但该课程教学内容编排的重心不应放在追求与伦理学、法学学科体系的对接上,或力图尽可能地“压缩”原学科知识的内容于“基础”课之中。“基础”课教学内容的重组应当摆脱对伦理学与法学学科知识系统性、完整性追求的束缚,按照“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相协调、与中华传统美德相承接”的三项原则,构建“基础”课程本身的教育逻辑和教学内容体系。
  对教学内容进行创新性定位和阐释,并综合运用其他三门思想政治理论课提供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以及其他多种相关学科的知识,对大学生在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制观方面遇到的理论与现实问题做出科学的、有说服力的解答。
  道德品质与法律意识,是现代社会公民资格的重要组成部分。“基础”课应强调通过对大学生进行系统的社会主义道德和法制教育,开阔大学生的道德和法律视野,让他们认识到现代社会的公民应当具备何种道德和法律素质,并通过以此为目标的持续不断的努力使自己真正成为一名合格的现代社会公民。因此,造就大学生的“现代公民资格”应成为“基础”课内容体系构建的脉络和主线。对此,近期也有学者撰文提出了类似的观点:如果以“公民”教育为切入点,“基础”课则完全可能将道德和法律、权利和义务统一起来构筑一个教学体系。
  以造就大学生的“现代公民资格”为主线构建“基础”课程的内容体系时,应始终围绕如下两个基本主题进行。
  (1)培养作为现代公民的大学生所应当具备的思想道德素质。作为现代公民的大学生所应当具备的思想道德素质是多方面的,这就决定了“基础”课程中思想道德教育的内容应具有全面性,具体应包含如下方面:①理想信念教育——扬起大学生的人生风帆、追求远大理想、坚定崇高信念。②爱国主义教育——激发大学生的爱国之情、确立报国之志、掌握报国之才、践履兴国之行。③人生观教育——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追求高尚的人生目标、确立进取的人生态度、创造辉煌的人生价值。④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加强大学生的道德修养、锤炼道德品质、培养道德规范。具体地说“基础”课应引导大学生继承优良道德传统、弘扬共产主义道德、尊重社会公德、培育职业道德、恪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树立正确的恋爱婚姻家庭道德观等。
  (2)培养和造就作为现代公民的大学生所应当具备的法律素质。“基础”课程中法制教育的内容应具体涵盖两个方面。①教育引导大学生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增强社会主义法治观念、提升社会主义法律修养。“基础”课程在选取编排这部分教学内容时应着重把握下列知识模块:社会主义法律内涵的界定;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成;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实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观念、权利义务观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观念的教育强化;社会主义法律思维的培养和法律权威的树立等。②教育引导大学生掌握我国社会主义的法律制度、实践法律规范。“基础”课程在选取编排这部分教学内容时应着重介绍我国的下列基本法律制度:宪法基本制度;行政、民事、经济、刑事等实体法律制度;民事、刑事、行政诉讼法律制度及非诉讼性的仲裁法律制度;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等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等。
  2. 切实改革创新“基础”课的教学方式方法
  要高质量地进行“基础”课的教学,教师应当超越陈旧传统的教学模式,进行具有前沿性、探索性和开创性的教学创新活动。应当努力尝试运用启发式、互动式、讨论式、案例式等各种形式组织教学,推广研究型、专题型教学改革试点,以不断增强“基础”课教学的感染力。要结合社会热点研究分析“基础”课的教学内容,善于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生动鲜活的事例、新颖活泼的形式活跃教学气氛,启发学生思考,增强教学效果。需要强调的是,在该课程教学方式的问题上,应调整课程教学结构,把实践教学落到实处,因为组织大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是弥补课堂教学不足、引导学生完成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内化和外化过程的必由之路。高校应建立和完善“基础”课实践教学的保障机制,探索“基础”课实践育人的有效路径,为学生创造更多的主动参与道德与法制实践的条件和机会。
  3. 努力实现“基础”课教学的“三贴近”
  长期以来影响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两门课程实效性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教学内容与客观现实的脱节。其造成的直接后果是,非但不能使学生掌握道德规范和法律条文,反而造成道德观念和法律意识的扭曲。应当认识到,“基础”课绝非是远离生活、枯燥乏味的有关道德与法律的规范罗列和概念堆砌,而是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和应用性,强调统合伦理学、法学及其他学科的相关知识,指导和解决大学生成长成才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因此,“基础”课新课程内容体系的构建应真正践行思想政治理论课的“三贴近”原则,即贴近学生、贴近实际、贴近生活,紧密结合学生的思想实际,紧紧围绕社会生活中的现实问题,编排和组织新课程的教学内容。通过富有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的“基础”课教学,使学生学有所思、思有所悟、悟有所得,达到“掌握规范、理解原则、认同道理”的目的。
  
  三、师资队伍优化
  1. 教师知识储备的丰富拓展
  “基础”课教学要求任课教师具有较广博的知识储备,包含伦理学与法学、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青年学、行为学等学科的相关知识,唯其如此,才能游刃有余地应对该课程教学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知识储备的不足将不可避免地使一些教师陷入课程教学的困境之中,无法深入理解和准确把握融道德与法制教育为一体的“基础”课的教学体系,尤其是面对学生提出的问题时,或在学生探究学习的过程中出现错误而需要帮助时,由于知识储备不足,教师难以迅速而正确地进行有效的启发与点拨,难以因势利导地促使教学活动向正确的方向转化,只能尴尬地让学生停止探究或告诉学生“课后再作研究”。因此,“基础”课教师需要不断丰富自己的知识储备,优化知识结构,切实解决教师的知识结构和知识储备与青年学生的需要不相适应的问题。
  2. 教师师德素养的全面提升
  承担“基础”课教学任务的教师不仅需要具备扎实过硬的业务素质,更需要具有良好的师德素养与高尚的人格风范。“基础”课教师作为对大学生社会主义道德与法制教育的主体,其个体所展示出来的道德品质、法律修养、思想境界、精神面貌、人格魅力等本身就是一堂鲜活生动的思想品德教育课。因此,“广大教师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率先垂范、言传身教,以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人格给大学生以潜移默化的影响”,这是新时期“基础”课教师师德修养的目标和准则。
  3. 教师责任意识的增强
  任何课程改革的推行,既不是靠课程理论的科学性就能保障,也不是靠课程政策的强制就能够施行,它需要教师有新的信念、能力和热情。新的课程设置对任课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尽快熟悉和掌握新课程教学的要求和相关的新知识,时间紧迫,任务很重,需要付出艰苦的努力。“基础”课教师应当充分认识“基础”课课程设置的重要意义,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参与到组织实施该课程教学的工作中去,努力培植对该课程的教学热情,增强搞好该课程教学的责任意识,切实更新教学观念,不断提升教学能力,积极改良教学行为,通过高质量、创造性的课程教学增强大学生的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提高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
  
  参考资料
  1 何士青.道德教育与法律教育的结合[J].湖北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0(3)
  2 张相学.课程改革与教师发展[J].师范教育,2004(5)
  3 刘晓哲.“2005年全国普通高校和军队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讨会”综述[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05(8)
  (作者单位:石家庄学院马列教学部)
  责任编辑 张 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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