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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政府对共享经济的规制方式主要有不作为、制定法规、谈判和诉讼.针对专车服务,在不危害消费者权益、未引起集体事件时,政府采取的是不作为的态度,但这并不意味着专车服务经营就可以存在于监管体制之外,.但随着专车服务发展的白热化,作为新兴经济其对市场固有的破坏性越来越明显,政府应当通过立法和执法进行积极干预,谈判则是在立法和执法前必要的前置程序,而诉讼则是作为规制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