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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规范》第6.7.1条规定:征地和房屋拆迁补偿估价,分为征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补偿估价(简称征地估价)和城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的补偿估价(简称拆迁估价)。在深圳,由于国有土地大量地与农村集体土地穿插并存,实践中,往往在一个评估项目中同时包含上述两种估价,例如我们正在做的一条道路的征地拆迁估价,不仅有近500幢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还涉及到26产业主的30宗已出让土地的收回(部分收回)。怎样既要严格按照不同的法律法规和规范评估出客观合理的价格,又要保持它们之间的平衡,避免被拆迁人攀比;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