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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苏政办发〔2014〕83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国土资源厅《江苏省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考核暂行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0月14日江苏省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考核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