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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张伯行改换了《近思录》卷六第13条语录,而原本辑录的程颐语录,并非有太苛刻之意。“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的深层意味并非只是针对孀妇而言,而是涉及人的品行节操,演化为一种社会伦理原则。若借鉴接受美学的研究思路和方法,从读者、研究者及其阅读研究活动的视野进行分析,可以发现后世对于程颐此语,接受者似有你言在此而吾意在彼之趋向,存在不同视角的理解,既有对此语所潜藏的人性“常理”的理解与接受,也有一律否定孀妇再嫁行为。宋代理学与明清理学存有差异,程颐不反对程氏家族内的寡妇改嫁,后世则偏重于女性改嫁、贞操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