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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场监管总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和公布《关于印发<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的通知》(国市监食检〔2020〕184号,以下称《规定》)。现就《规定》内容解读如下:一、制定背景近年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四个最严”要求,不断加大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抽检力度,对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及时核查处置,取得一定成效。但是食用农产品与预包装食品差异较大,基层普遍反映存在不合格产品追溯难、备样保存难、核查处置难等一些难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