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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促进金融市场协调发展和金融创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和中国证监会于2005年2月20日联合发布实施《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鼓励商业银行采取股权多元化方式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与国有商业银行二者呈现出明显的优势互补关系,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将为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提供重要契机,也将促进国有商业银行体系向《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