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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国际贸易错综复杂,由于交易双方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所以更增加了贸易结算的困难。目前在我国国际贸易活动中常用的结算方式有汇付、托收、信用证、银行保函、保理、福费廷等。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使用最为广泛和最为重要一种结算方式。本文将简单介绍信用证的含义、作用及业务流程,分析信用证在国际贸易结算中被广泛应用的原因,并从出口商角度来分析出口商采用信用证方式结算可能遇到的风险及应采取的防范措施。
关键词:信用证 国际贸易 结算 应用
一、 信用证的含义及作用
信用证是开证行根据进口商(开征申请人)的请求和指示,向出口商(受益人)开出的,保证在一定期限内凭出口商交付的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付款的书面文件。概括地说,信用证就是银行应进口商的请求和指示,向出口商作出的有条件的付款承诺。
信用证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它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进出口商人之间互不信任的矛盾。另一方面信用证可以为进出口商双方提供资金融通的便利。
二、 信用证结算的业务流程
信用证结算的基本业务流程是:买卖双方签订合同以后,进口商首先应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填写开证申请书;开证行开出信用证并寄交通知行;通知行核对无误交出口人;出口人审核信用证与合同相符后,按信用证规定装运货物,并备齐各项货运单据,开出汇票送议付行议付;议付行将汇票和货运单据寄交开证行或指定付款行索款;开证行或指定付款行核对单据无误后付款给议付行;开证行通知进口人付款赎单。
三、信用证在国际贸易结算中被广泛应用的原因
信用证是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银行参与国际贸易结算的过程中逐步形成的,是国际贸易中最为安全的结算方式之一,尤其是在金融危机之后,越来越多的国外企业面临资金压力问题,而且很多国外银行缩紧银根,越来越多的原来用电汇付款的客户转向采用信用证交易,所以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也越来越高。
对于出口商来说,因为信用证引入了开证行的信用,即用开证行的银行信用替代了进口商的商业信用,当受益人按照信用证的规定行事,提交了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则开证行将保证向出口商付款,而不管进口商的经营情况如何,即便是开证申请人经营不善倒闭了,开证行也要向出口商付款,也就是说开证行是信用证的第一付款人,这就是银行信用替代商业信用的优势,也是信用证被广泛应用的原因。
对于进口商来说,因为信用证的付款是以出口商实际交货,并提交了包括货权凭证在内的规定的单据,即付款时货权同时被移交,因此不用担心付款后出口商不交货。
对于银行来说,进口商在申请开证时要向银行交付一定的押金或担保品,为银行利用资金提供便利。此外,在信用证业务中,银行每做一项服务均可取得各种收益,如开证费、通知费、议付费、保兑费、改整费等各种费用,使用信用证作为结算方式,银行既可以赚取费用又可以带动银行的发展,
从上述原因可以看出,信用证实质上是对买卖双方都较为公平、相对安全的支付方式,尤其是对金额较大的交易,或买卖双方都有所顾虑的交易尤为适合,同时对银行的发展也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因此信用证在国际贸易结算中被广泛应用。
四、 出口商信用证结算的风险分析及防范措施
信用证业务集结算和融资为一体,是国际贸易结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进出口商及银行都有积极作用,但信用证决不是一种无懈可击的结算方式,在促进贸易的同时其本身也存在一些风险,建立风险防范措施也是十分必要的。本文在此从出口商角度来分析出口商采用信用证方式结算可能遇到的风险及应采取的防范措施。
出口商采用信用证结算中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信用证欺诈行为,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进口商故意伪造、冒用银行名义或同资信不良银行开立假信用证,引诱出口商发货,以骗取货物,使出口商货款两空,损失惨重。另一种是“软条款”信用证。所谓“软条款”信用證,是指进口商在开立信用证时,故意设置若干隐蔽性的陷阱条款,以便在该信用证运转时使出口商完全处于被动的境地,而进口商或开证行则有权随时单方面解除付款责任的信用证。进口商设置这种软条款的目的在于将主动权单方面地掌握在手中,以此来诈取出口商的质量保证金之类的款项。软条款信用证欺诈具有极强的隐蔽性,由于它是真证,不同于假证,因此在某种程度上这种欺诈甚至有些名正言顺,再加上它形式变化多样,主要包括暂不生效条款、苛刻条款、相互矛盾条款等,如果出口商对其认识不够或掉以轻心,很容易落入陷阱。2、单证不符、单单不一的风险。单证不符是运输单据的内容与信用证规定的条款不完全相符,单单不一是以发票为中心的各单据之间不严格一致。如果单证不符或单单不一,即使货物与合同完全吻合,议付行也有权拒绝付款。
对于存在的风险,出口商一是要加强信用风险管理,重视资信调查 。出口商应建立客户信息档案,定期或不定期地客观分析客户资信情况。在交易前通过一些具有独立性的调查机构仔细审查客户的基本情况,对其注册资本、盈亏情况、业务范围、公司设备,开户银行所在地址、电话和帐号、经营作风和过去的历史等等,进行必要的调查评议,选择资信良好的客户作为自己的贸易伙伴。二是出口商在接到信用证后,应认真审核信用证的有关内容,严格审证,谨防“软条款”的出现。
总之,信用证作为国际结算的主要方式,给了买卖双方更大的安全保障。但在具体信用证业务操作中,要清醒地认识到信用证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增强风险防范意识,预防在先,以利于业务的顺利进行,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关键词:信用证 国际贸易 结算 应用
一、 信用证的含义及作用
信用证是开证行根据进口商(开征申请人)的请求和指示,向出口商(受益人)开出的,保证在一定期限内凭出口商交付的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付款的书面文件。概括地说,信用证就是银行应进口商的请求和指示,向出口商作出的有条件的付款承诺。
信用证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它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进出口商人之间互不信任的矛盾。另一方面信用证可以为进出口商双方提供资金融通的便利。
二、 信用证结算的业务流程
信用证结算的基本业务流程是:买卖双方签订合同以后,进口商首先应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填写开证申请书;开证行开出信用证并寄交通知行;通知行核对无误交出口人;出口人审核信用证与合同相符后,按信用证规定装运货物,并备齐各项货运单据,开出汇票送议付行议付;议付行将汇票和货运单据寄交开证行或指定付款行索款;开证行或指定付款行核对单据无误后付款给议付行;开证行通知进口人付款赎单。
三、信用证在国际贸易结算中被广泛应用的原因
信用证是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银行参与国际贸易结算的过程中逐步形成的,是国际贸易中最为安全的结算方式之一,尤其是在金融危机之后,越来越多的国外企业面临资金压力问题,而且很多国外银行缩紧银根,越来越多的原来用电汇付款的客户转向采用信用证交易,所以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也越来越高。
对于出口商来说,因为信用证引入了开证行的信用,即用开证行的银行信用替代了进口商的商业信用,当受益人按照信用证的规定行事,提交了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则开证行将保证向出口商付款,而不管进口商的经营情况如何,即便是开证申请人经营不善倒闭了,开证行也要向出口商付款,也就是说开证行是信用证的第一付款人,这就是银行信用替代商业信用的优势,也是信用证被广泛应用的原因。
对于进口商来说,因为信用证的付款是以出口商实际交货,并提交了包括货权凭证在内的规定的单据,即付款时货权同时被移交,因此不用担心付款后出口商不交货。
对于银行来说,进口商在申请开证时要向银行交付一定的押金或担保品,为银行利用资金提供便利。此外,在信用证业务中,银行每做一项服务均可取得各种收益,如开证费、通知费、议付费、保兑费、改整费等各种费用,使用信用证作为结算方式,银行既可以赚取费用又可以带动银行的发展,
从上述原因可以看出,信用证实质上是对买卖双方都较为公平、相对安全的支付方式,尤其是对金额较大的交易,或买卖双方都有所顾虑的交易尤为适合,同时对银行的发展也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因此信用证在国际贸易结算中被广泛应用。
四、 出口商信用证结算的风险分析及防范措施
信用证业务集结算和融资为一体,是国际贸易结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进出口商及银行都有积极作用,但信用证决不是一种无懈可击的结算方式,在促进贸易的同时其本身也存在一些风险,建立风险防范措施也是十分必要的。本文在此从出口商角度来分析出口商采用信用证方式结算可能遇到的风险及应采取的防范措施。
出口商采用信用证结算中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信用证欺诈行为,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进口商故意伪造、冒用银行名义或同资信不良银行开立假信用证,引诱出口商发货,以骗取货物,使出口商货款两空,损失惨重。另一种是“软条款”信用证。所谓“软条款”信用證,是指进口商在开立信用证时,故意设置若干隐蔽性的陷阱条款,以便在该信用证运转时使出口商完全处于被动的境地,而进口商或开证行则有权随时单方面解除付款责任的信用证。进口商设置这种软条款的目的在于将主动权单方面地掌握在手中,以此来诈取出口商的质量保证金之类的款项。软条款信用证欺诈具有极强的隐蔽性,由于它是真证,不同于假证,因此在某种程度上这种欺诈甚至有些名正言顺,再加上它形式变化多样,主要包括暂不生效条款、苛刻条款、相互矛盾条款等,如果出口商对其认识不够或掉以轻心,很容易落入陷阱。2、单证不符、单单不一的风险。单证不符是运输单据的内容与信用证规定的条款不完全相符,单单不一是以发票为中心的各单据之间不严格一致。如果单证不符或单单不一,即使货物与合同完全吻合,议付行也有权拒绝付款。
对于存在的风险,出口商一是要加强信用风险管理,重视资信调查 。出口商应建立客户信息档案,定期或不定期地客观分析客户资信情况。在交易前通过一些具有独立性的调查机构仔细审查客户的基本情况,对其注册资本、盈亏情况、业务范围、公司设备,开户银行所在地址、电话和帐号、经营作风和过去的历史等等,进行必要的调查评议,选择资信良好的客户作为自己的贸易伙伴。二是出口商在接到信用证后,应认真审核信用证的有关内容,严格审证,谨防“软条款”的出现。
总之,信用证作为国际结算的主要方式,给了买卖双方更大的安全保障。但在具体信用证业务操作中,要清醒地认识到信用证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增强风险防范意识,预防在先,以利于业务的顺利进行,避免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