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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观的司法信念是刑事错案频频发生的逻辑原因;司法证明具有或然性,而诉讼却又具有终结性,乐观司法信念依然无法适应于这种裁判悖论的发生。建立在司法证实的不确定性和确证信念基于盖然性证实是可错的基本逻辑认识,理性司法在事实认定过程中的选择必然是谨慎的。在司法证明过程中树立谨慎的司法信念,需要构建相应的司法规则和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