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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工商联医药业商会召开二届五次监事会
2010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意见》首次提出要積极培育和发展中国特色商会组织。中国特色商会组织是现代社会组织,是坚持党的领导与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统一。监事会作为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一环,要发挥出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
从法人治理结构谈起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成立的社会组织一般都没有设置监事会这一架构。在社会组织中设立监事会,是近年来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产物,是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内在需要。究其来源,是从现代企业制度公司治理结构借鉴而来。可以说,非营利组织借鉴了营利组织的架构,而营利组织则借鉴了政府组织的架构。
2016年8月,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健全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社会组织要成为法人主体,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意见》首次在国家层面对社会组织设立监事会作出了制度性规范。工商联所属商会在下一步的改革发展中,将一律要求设立监事会,作为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内部治理的基本条件。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改革总目标。其中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有机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社会组织改革是题中应有之义。这些都要求社会组织作为重要的社会治理主体,要构建起完善的内部治理结构,不断改进和提升自身治理能力。
商会是社会组织的重要类别。建设中国特色商会组织,要立足我国国情,体现中国特色,要坚持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有机统一的基本特征,坚持“两个健康”工作主题。建立和完善商会的法人治理结构是坚持“三性”有机统一的必然要求,也是坚持“两个健康”的必然要求。商会要建立健全由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独立监事)、秘书处组成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管理制度。要按照社会化市场化发展改革方向,推动商会依法登记、依法办会、依法监管,做到权责明确、运转协调、有效制衡,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依照章程开展活动。既要充分激发活力,又要不断加强监督;既要调动企业家办会的能动性,又要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监事会既要敢于监督,也要善于监督;既要发挥监督作用,也要发挥合法合规的引导作用。有了监事会,商会才真正形成内部治理的闭环。
理清关系不失位
设置监事会的目的是参与商会治理,协助商会解决问题、改进工作,提升商会的凝聚力、影响力和执行力。监事会要发挥好作用,就要处理好与商会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
要理清监事会与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关系。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是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监事会是商会的监督机构,对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常务理事)进行监督,其职权来源于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
要理清监事会与会长会和理事会的关系。监事会依照章程履行监督职责,包括对会长会和理事会执行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决议情况进行监督等,会长会和理事会要支持监事会开展工作,同时督导秘书处予以积极配合。
要理清监事会与秘书处的关系。会长会授权秘书处落实各项计划、开展各项工作,以完成商会工作任务、实现商会工作目标;监事会接受会员的委托,对会长会和秘书处进行监督。
要理清监事会与商会党组织的关系。监事会要密切与商会党组织的工作沟通,明确责任重点,探索运行机制,在成员任职上可有一定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符合条件的党组织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监事会,便于确保正确方向,形成工作合力。
明确职能不失责
商会监事会对商会运行进行全面监督,突出重点进行检查,防范商会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和问题。
监事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核实参会会员、理事(常务理事)的资格和有效性;签名确认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议题程序和表决的合法有效性;监督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选举、罢免事项;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履行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情况;有权向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提出质询和建议。
四川省山西商会监事会开展工作
监事会有权检查和审阅商会财务和会计资料,向工商联、民政部门以及税收、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监事会行使监督职责,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会和秘书处是否遵守法律法规和商会章程。当会长、副会长、理事(常务理事)和秘书长等管理人员的行为违法违规违章或损害商会利益时,有权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或向工商联和民政部门报告。
完善形式不失声
监事会要依法依章程有序开展监督,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关键问题,深入调查研究,求真务实提出意见建议,实事求是反映情况。
监事会要定期召开会议,认真学习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了解行业、企业、商会情况,把握形势要求,既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又结合实际针对问题研究工作。
监事会要及时反映商会的情况,对商会决策程序不合规及决策内容存在违规风险的事项,要及时提醒、要求纠正。还要通过监督专业委员会或其他分支机构的工作,延伸监督链条,加强对商会末梢的有效监督。
要强化风险预警。监事会要发挥熟悉情况的优势,树立底线思维,把防范问题的发生置于首位,树立应当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了问题不报告是渎职的工作理念,及时提醒可能违法违规违章的事项,发挥必要的预防预警作用。
要突出监督重点。重点围绕章程执行情况、重要决议贯彻落实情况、会长会和秘书处遵章守纪作风建设情况、工商联委托事项完成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要落实监督责任。监事会的工作方向与商会的宗旨目标是一致的,目的在于促进商会健康良性发展。会长会负有领导和管理责任,监事会负有检查和监督责任,共同对会员负责。监事会的决议和会议纪要,要向全体会员公告。监事会要向理事会报告年度工作,向工商联述职。
选好监事不失能
监事会由商会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长可由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在监事选举中得票最高的监事直接担任,也可由监事会投票选举产生。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向工商联提出申请,设立外派监事。
监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会员代表。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常务理事)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不得兼任商会各专业委员会或其他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
要加强监事会自身建设,切实将坚持原则、工作务实、清正廉洁、办事公道的人员选进监事会。工商联要加强对监事人员的培训,提升他们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监事会成员应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商会章程,接受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领导,做到不越位不缺位。
保障履职不失据
要切实保障监事会依章履职,有序参与商会治理。
要在制度上予以保障。要在商会章程中对监事会的职责、构成、产生程序等加以明确,做好制度衔接,构建起完整的责任链条。监事工作制度是做好监事工作的行为规范,监事会应制定监事议事规则,完善工作流程,帮助商会增强风险识别能力,协助商会防范法律风险,支持商会构建法律风险管理体系,为推进商会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要在定位上正确对待。商会及其负责人要自觉接受监督,积极主动配合支持监事会的工作,支持落实监事会的监督责任,为监事会履职提供保障。要尊重和保障监事会对商会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维护监事会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权利。要安排监事会列席商会会议,做好情况通报,提前将有关材料送达监事会,并为监事会查阅资料、了解情况提供便利。监事会在履职过程中,商会在人员配备、经费落实、工作协调上要予以保障。
宁波市侨商会第五届监事会举行就职典礼
要在成果上重视运用。监事会提交的专项报告、专题报告和年度报告是监事会工作成果的集中体现,要让监事会反映的问题得到解决、得以落实,形成工作的閉环。
工商联要把监事会设立情况作为所属商会“四好”商会建设的要件。工商联审议商会重要事项、研究商会负责人任职时,要听取监事会的意见建议;要把监事会报告的情况,作为履行对商会指导、引导、服务职责的工作依据;要把保障监事会的知情权、监事会发挥作用和监督意见办复情况列入对商会的考评项目。
2010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意见》首次提出要積极培育和发展中国特色商会组织。中国特色商会组织是现代社会组织,是坚持党的领导与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统一。监事会作为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一环,要发挥出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
从法人治理结构谈起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成立的社会组织一般都没有设置监事会这一架构。在社会组织中设立监事会,是近年来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产物,是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内在需要。究其来源,是从现代企业制度公司治理结构借鉴而来。可以说,非营利组织借鉴了营利组织的架构,而营利组织则借鉴了政府组织的架构。
2016年8月,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健全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社会组织要成为法人主体,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意见》首次在国家层面对社会组织设立监事会作出了制度性规范。工商联所属商会在下一步的改革发展中,将一律要求设立监事会,作为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内部治理的基本条件。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改革总目标。其中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有机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社会组织改革是题中应有之义。这些都要求社会组织作为重要的社会治理主体,要构建起完善的内部治理结构,不断改进和提升自身治理能力。
商会是社会组织的重要类别。建设中国特色商会组织,要立足我国国情,体现中国特色,要坚持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有机统一的基本特征,坚持“两个健康”工作主题。建立和完善商会的法人治理结构是坚持“三性”有机统一的必然要求,也是坚持“两个健康”的必然要求。商会要建立健全由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独立监事)、秘书处组成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管理制度。要按照社会化市场化发展改革方向,推动商会依法登记、依法办会、依法监管,做到权责明确、运转协调、有效制衡,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依照章程开展活动。既要充分激发活力,又要不断加强监督;既要调动企业家办会的能动性,又要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监事会既要敢于监督,也要善于监督;既要发挥监督作用,也要发挥合法合规的引导作用。有了监事会,商会才真正形成内部治理的闭环。
理清关系不失位
设置监事会的目的是参与商会治理,协助商会解决问题、改进工作,提升商会的凝聚力、影响力和执行力。监事会要发挥好作用,就要处理好与商会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
要理清监事会与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关系。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是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监事会是商会的监督机构,对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常务理事)进行监督,其职权来源于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
要理清监事会与会长会和理事会的关系。监事会依照章程履行监督职责,包括对会长会和理事会执行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决议情况进行监督等,会长会和理事会要支持监事会开展工作,同时督导秘书处予以积极配合。
要理清监事会与秘书处的关系。会长会授权秘书处落实各项计划、开展各项工作,以完成商会工作任务、实现商会工作目标;监事会接受会员的委托,对会长会和秘书处进行监督。
要理清监事会与商会党组织的关系。监事会要密切与商会党组织的工作沟通,明确责任重点,探索运行机制,在成员任职上可有一定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符合条件的党组织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监事会,便于确保正确方向,形成工作合力。
明确职能不失责
商会监事会对商会运行进行全面监督,突出重点进行检查,防范商会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和问题。
监事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核实参会会员、理事(常务理事)的资格和有效性;签名确认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议题程序和表决的合法有效性;监督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选举、罢免事项;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履行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情况;有权向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提出质询和建议。
四川省山西商会监事会开展工作
监事会有权检查和审阅商会财务和会计资料,向工商联、民政部门以及税收、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监事会行使监督职责,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会和秘书处是否遵守法律法规和商会章程。当会长、副会长、理事(常务理事)和秘书长等管理人员的行为违法违规违章或损害商会利益时,有权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或向工商联和民政部门报告。
完善形式不失声
监事会要依法依章程有序开展监督,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关键问题,深入调查研究,求真务实提出意见建议,实事求是反映情况。
监事会要定期召开会议,认真学习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了解行业、企业、商会情况,把握形势要求,既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又结合实际针对问题研究工作。
监事会要及时反映商会的情况,对商会决策程序不合规及决策内容存在违规风险的事项,要及时提醒、要求纠正。还要通过监督专业委员会或其他分支机构的工作,延伸监督链条,加强对商会末梢的有效监督。
要强化风险预警。监事会要发挥熟悉情况的优势,树立底线思维,把防范问题的发生置于首位,树立应当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了问题不报告是渎职的工作理念,及时提醒可能违法违规违章的事项,发挥必要的预防预警作用。
要突出监督重点。重点围绕章程执行情况、重要决议贯彻落实情况、会长会和秘书处遵章守纪作风建设情况、工商联委托事项完成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要落实监督责任。监事会的工作方向与商会的宗旨目标是一致的,目的在于促进商会健康良性发展。会长会负有领导和管理责任,监事会负有检查和监督责任,共同对会员负责。监事会的决议和会议纪要,要向全体会员公告。监事会要向理事会报告年度工作,向工商联述职。
选好监事不失能
监事会由商会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长可由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在监事选举中得票最高的监事直接担任,也可由监事会投票选举产生。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向工商联提出申请,设立外派监事。
监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会员代表。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常务理事)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不得兼任商会各专业委员会或其他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
要加强监事会自身建设,切实将坚持原则、工作务实、清正廉洁、办事公道的人员选进监事会。工商联要加强对监事人员的培训,提升他们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监事会成员应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商会章程,接受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领导,做到不越位不缺位。
保障履职不失据
要切实保障监事会依章履职,有序参与商会治理。
要在制度上予以保障。要在商会章程中对监事会的职责、构成、产生程序等加以明确,做好制度衔接,构建起完整的责任链条。监事工作制度是做好监事工作的行为规范,监事会应制定监事议事规则,完善工作流程,帮助商会增强风险识别能力,协助商会防范法律风险,支持商会构建法律风险管理体系,为推进商会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要在定位上正确对待。商会及其负责人要自觉接受监督,积极主动配合支持监事会的工作,支持落实监事会的监督责任,为监事会履职提供保障。要尊重和保障监事会对商会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维护监事会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权利。要安排监事会列席商会会议,做好情况通报,提前将有关材料送达监事会,并为监事会查阅资料、了解情况提供便利。监事会在履职过程中,商会在人员配备、经费落实、工作协调上要予以保障。
宁波市侨商会第五届监事会举行就职典礼
要在成果上重视运用。监事会提交的专项报告、专题报告和年度报告是监事会工作成果的集中体现,要让监事会反映的问题得到解决、得以落实,形成工作的閉环。
工商联要把监事会设立情况作为所属商会“四好”商会建设的要件。工商联审议商会重要事项、研究商会负责人任职时,要听取监事会的意见建议;要把监事会报告的情况,作为履行对商会指导、引导、服务职责的工作依据;要把保障监事会的知情权、监事会发挥作用和监督意见办复情况列入对商会的考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