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正>为更好地与国际行业标准相衔接从而适应国外市场的要求,逐步规范我国化妆品市场,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2007年7月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我国于2008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规定第十二条指出:化妆品标识应当标注全成分表,标注方法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