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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市审计局在开展对某镇2012年度财政决算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中,发现该镇设置“小金库”、利用工程项目不进行招投标和虚假工程合同进行暗箱操作以及利用专职人员频繁报销,大肆挥霍国有资金等大案要案线索,经移送市纪委立案查处后,该镇主要领导犯罪事实成立,高安市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受贿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6万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