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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实施增值税制度,打击通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方式骗税逃税的行为,是我国《刑法》第205条和相关行政法规、规章的基本目的.司法机关应当准确把握有关立法精神,对对开、环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慎用刑事追责;需要适用《发票管理办法》进行行政处罚的,应当严谨执法.实践中,此类行为往往与会计核算相结合,违犯我国《会计法》,侵犯会计管理秩序.因此,依据《会计法》对此类行为予以行政处罚,是正确的常规性规制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