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倡议下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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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奠定了世界非遗保护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当前,随着国际形势的变化,《公约》运行的有效性受到挑战,全球非遗保护机制亟待创新。“一带一路”倡议是中国政府提出的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平台,可以为全球非遗保护机制创新,世界非遗保护共同体建设,以及全球多元文化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关键词:“一带一路”倡议;非遗保护;共同体;中国方案
  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621X(2019)02-0133-07
  近年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问题日益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奠定了世界非遗保护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但随着国际形势的变化,《公约》运行的有效性受到挑战,全球非遗保护机制亟待创新。随着中国“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入推进,中国负责任发展中大国形象不断确立,其国际影响力也日益提升,国际社会充满了对世界非遗保护“中国方案”的期待。“一带一路”倡议是中国政府提出的共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平台,其所秉持的互利共赢理念从人类整体利益出发,构筑了中国政府对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乃至全球治理的美好蓝图,与世界非遗保护目标十分契合,对创新全球非遗保护机制,构建世界非遗保护共同体,维护全球多元文化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世界非遗保护实践及其反思
  随着全球化时代的到来,世界上任何国家都无法逃避现代性变迁带来的文化生态问题,正如费孝通先生所言,全球化的特点之一,就是各种“问题”的全球化[1]。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正是在非遗文化面临损毁消失、文化生态危机成为现代性“问题”并不断全球化的过程中获得合法性和正当性的,它旨在维护世界文化多样性,促进世界多元文化共处共荣和可持续发展。非遗保护既是一项社会科学研究,也是一项社会实践运动。作为社会科学研究,非遗保护是民俗学、人类学等国际人文学科回应和解答全球化与现代性之下人类文化生态危机的社会科学知识生产;作为社会实践运动,它是全面动员国际社会、国家、社会和个人共同参与的文化保护运动。
  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03年公布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为其行动指南。《公约》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是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①①参见《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第二条。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巴黎:教科文组织,2003年。转引自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创意处非物质文化遗产科编:《2003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基本文件》(2016年版),巴黎:教科文组织,2016年5月。 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损坏、消失和破坏的严重威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可以为丰富文化多样性和人类的创造性作出贡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体系,即《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优秀保护实践名册》与“国际援助申请”实现《公约》基本宗旨,即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尊重有关群体、团体和个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地方、国家和国际一级提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相互鉴赏的重要性的意识;开展国际合作及提供国际援助。①①参见《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第一条。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巴黎:教科文组织,2003年。转引自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创意处非物质文化遗产科编:《2003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基本文件》(2016年版),巴黎:教科文组织,2016年5月。 截至2015年,世界范围内共有336项非遗项目被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43项非遗项目被列入《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②②数据来源:参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培训中心”官方网站资料。http://www.crihap.cn/documents.html 2018年7月22日访问。
  《公约》奠定了世界非遗保护机制的基本框架。(1)缔约国。缔约国是在国家层面实施非遗保护的主要责任方。当前,加入《公约》的实体主要是教科文组织的相关成员国。非教科文组织会员国的国家,经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邀请均可加入《公约》。截至2016年,《公约》缔约国已增加至172个国家。③③数据来源:参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培训中心”官方网站资料。http://www.crihap.cn/documents.html 2018年7月22日访问。 按照《公约》规定,各缔约国有责任采取措施,在本国内部和国际层面,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包括遗产的确认、立档、研究、保存、保护、宣传、传承和振兴等。同时,缔约国至少每两年向“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基金”缴纳一次款,并按照规定报告缔约国为实施《公约》而通过的法律、规章条例及采取的其他措施等情况。(2)缔约国大会。缔约国大会是《公约》的最高权力机关,一般每两年举行一次常会。至2018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已连续在法国巴黎召开了7届缔约国大会。(3)政府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委员会。委员会由缔约国大会选出,④④政府间委员会由《公约》缔约国大会选出的18个缔约国的代表组成,在《公约》缔约国的数目达到50个之后,委员会委员国的数目增至24个。 对大会负责,下设秘书处。委员会主要职能是:宣传《公约》目标,鼓励并监督其实施情况;提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措施;寻求增加非遗保护资金的方式方法;拟订利用基金资金的计划并提交大会批准;审议缔约国的报告;根据遴选标准,审议缔约国提出的申请名录和提名;并按照规定提供国际援助等。截至目前,《公约》政府间委员会委员国已先后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召开了12届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委员会会议。⑤⑤中国于第七届缔约国大会当选为政府间委员会委员国,将出席并参加2018年12月在毛里求斯共和国路易港召开的政府间委员会会议。 此外,《公约》还明确指出,各缔约国在不违背国家法律规定及其习惯法和习俗的情况下,应当承认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符合人类的整体利益,保证在双边、分地区、地区和国际各级开展合作,同时应当交流信息和经验,采取共同的行动,以及建立援助缔约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的机制,⑥⑥参见《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第十九条。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巴黎:教科文组织,2003年。转引自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创意处非物质文化遗产科编:《2003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基本文件》(2016年版),巴黎:教科文组织,2016年5月。 指明了非遗保护国际合作的基本方向。   在《公约》指引下,非遗保护越来越受到国际社会的关注和认可,《公约》确定的非遗保护框架和机制开始运行,国际社会呈现出非遗保护热潮。然而,较之各缔约国内部不断兴起和涌现的非遗保护运动,《公约》所积极倡导的非遗保护国际合作,在整个国际社会,甚或各《公约》缔约国之间,都显得十分不足。总体来看,除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及其下属的二类中心⑦⑦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启动建立二类中心项目。与教科文组织直属机构一类中心相对应,二类中心是其支持并参加、由会员国申请设立的国际中心。 开展的非遗保护教育培训、专家研讨等之外,各国非遗保护合作仅在联合申报、跨国宣传和展演等方面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十分有限。究其根源如下:
  第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性削弱了国际社会采取有效行动的意愿。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们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⑧⑧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二条,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包括:(1)口头传统和表述;(2) 表演艺术;(3)社会风俗、礼仪、节庆; (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5)传统的手工艺技能等内容。①①参见《公约》第二条。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巴黎:教科文组织,2003年。转引自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创意处非物质文化遗产科编:《2003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基本文件》(2016年版),巴黎:教科文组织,2016年5月。 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传承性、活态性为其显著特点,突出文化的“非物质”性,强调不依赖物质形态,而以人为核心的记忆、经验、精神的存在和传承。非物质文化与物质文化相对,自人类社会产生伊始便存在于人们的日常生活之中,而作为具有价值导向的“遗产”来提,却是全球化冲击下社会文化变迁的结果。尤其是2003年《公约》公布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概念同时作为一个学术词汇和一场文化保护运动进入了人们的视野。此前,尽管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世代相承的优秀活态文化,但是日夜生活于文化之中,并被文化所浸染的人们,作为非物质文化创造、享用、传承非物质文化的主体,却往往呈现出对非物质文化及其价值的“习焉不察”。加之,作为一个新生的概念,国际社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解和认同度各不相同,对于传承至今的各国各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不是可以成为公共产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是不是一个真命题?诸如此类的问题及答案均存在争议。尽管当前国际社会已经基本形成共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保护文化多样性。但是世界各国出于本国国家利益考虑,从整体而言,世界非遗保护国际合作未能取得较大的实质性进展。
  第二,现有非遗保护机制有效性不足影响了非遗保护国际合作的深入开展。当前,世界非遗保护机制是基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约》框架下的国际合作,教科文组织作为非遗保护的发起者与推动者,在推进世界非遗保护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不是世界政府,没有凌驾于主权国家之上的绝对权威,加之有些缔约国在非遗保护实践中也无法完全履行缔约方协议内容,非遗保护机制有效性可谓大打折扣。此外,《公约》缔约国所达成的非遗保护协议是不具有强制性法律约束力的软法性协定,而软法性协定在实践中往往会遭遇各种困难与挑战,包括缔约国的国际合作与国际援助,以及缔约方国内对非遗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颁布、相关管理机构的设置批准等等,这些都是各方在履约进程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如若不能达成共识,国际社会将难以实现非遗保护目标,世界非遗保护机制的有效运行也将大打折扣。
  第三,各国的利益诉求使得非遗保护国际博弈日趋激烈。传承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维护人类文化多样性的重要内容。由于世界各国所处地域不同,国家发展阶段及国家综合实力各有差异,因此他们在非遗保护国际合作方面的利益诉求也各不相同。在许多国家看来,非遗保护并不是一项可以“看得见、摸得着”的,利益点鲜明、经济价值显著的工作,因而不论在国内,还是国际社会,直接利益取向限制了国际合作和交流的广度和深度。各国从各自利益出发,在非遗保护方面各自为政,使得国际社会陷入集体行动的困局。同时,在履约及非遗项目申报方面,各缔约国又从各自利益出发展开激烈博弈,使得非遗保护呈现非理性特征,为非遗申报与保护制造人为障碍,使得非遗项目联合申报、共同保护等时常陷入僵局。即便有的非遗项目最终达成跨国联合申报,但各国通力合作联合保护却又成为新问题,使得世界非遗保护举步维艰、任重道远。
  总的说来,现有世界非遗保护机制虽然在应对文化消失灭绝、保护人类文化多样性等问题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在非遗保护实践中却难以达到预期目标。尤其面对新的国际形势,现有的保护理念和保护机制已经出现了与之不相适应的趋势。为了更好地推进世界非遗保护进程,国际社会迫切需要一种互利共赢、合作共生的新理念来进一步引导世界非遗保护机制的创新与发展。“一带一路”倡议是中国政府倡导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平台,可以为破解世界非遗保护难题,促进各国非遗保护领域文化交流与合作提供新思路。
  二、“一帶一路”倡议与世界非遗保护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重要战略思想,是中国领导人着眼人类发展和世界前途提出的中国理念、中国方案,受到国际社会的高度评价和热烈响应[2]285。“一带一路”倡议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平台,是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思考人类前途命运以及中国和世界发展大势,为促进全球共同繁荣、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所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2]298。如前所述,世界非遗保护实践在《公约》框架下运行,面对保护机制运行有效性不足、各国利益博弈日趋激烈等困境,国际社会亟需更新和完善非遗保护理念和保护机制。机制创新的根本在于理念创新,唯有在理念创新基础上才能更好地处理机制框架内的现存问题。“一带一路”倡议所秉持的“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理念,以及打造“政治互信、经济融合、文化包容的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目标,可以为世界各国非遗保护及国际合作注入新的活力。   “一带一路”倡议符合国际社会的根本利益,彰显人类社会共同理想和美好追求,是国际合作以及全球治理新模式的积极探索,将为世界和平发展增添新的正能量。“一带一路”倡议的原则和目标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约》精神及非遗保护目标具有内在一致性。当前,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入推进,我们看到,在国际非遗保护领域,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非遗保护机制和框架为“一带一路”倡议在文化领域的国际合作提供了一些思路,同时中国政府提出的“一带一路”倡议又使得《公约》的贯彻实施能够落实到扎实的利益共享、责任共担、命运相连的共同体建设上。
  首先,从理念上看,“一带一路”倡议所倡导的“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及命运共同体”目标及理念对非遗保护具有优越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保护人类文化的多样性。当今世界各国相互联系、相互依存,全球命运与共、休戚相关,唯有以文化相对化促成文化平等化,相互理解包容、携手合作,人类社会发展才能真正实现共赢、多赢。非遗保护是当前世界各国共同面对的一个问题,全球化和现代性的冲击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面临前所未有的危机。共同的理念和价值观能够减少人们在非遗保护认识和实践上的分歧。“一带一路”共同体理念能够有效解决责任分摊的问题。在责任划分上,命运共同体理念倡导的是一种合作共赢、互利共生、共同发展的国际共生合作机制。国家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共生共荣的,其中任何一个国家的发展高度都与其他国家的发展成果紧密相连,实现本国利益的同时也必须兼顾他国的利益,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共生发展[3]。利益相连、责任共担,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也有助于各个国家和地区在非遗保护责任上的划分,促进世界各国以负责任的态度和精神同舟共济,共同破解难题,共同应对挑战,共同致力于非遗保护共同体建设。
  其次,从操作上看,“一带一路”所秉持的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对世界非遗保护机制的优化及创新发展具有引导作用。今天我们对于全球化和现代性的反思集中在对于“中心”的解构和地方性的凸现[4]。非遗保护问题虽然具有全球性,但是世界各国发展差异性也使得各国在非遗保护中的责任和贡献有所不同。事实上,人类生活在同一个地球村,世界各国不分强弱都是地球村里平等的一员,当今世界人类正处在大发展大变革时期,全球性的挑战层出不穷,风险日益增多,没有哪个国家能够自我封闭退回“孤岛”逃过挑战,也没有哪个国家能够独自应对并单独承担风险[2]。“一带一路”倡议强调各国之间既互相独立,但又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互济关系,强调多元文化包容,不同文明互鉴共荣,世界上优秀的文明和文化应当为全人类所共享。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世界各族人民智慧的结晶,是世代相承的文化资源和文化瑰宝。当前,全球化和现代性的冲击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面临前所未有的危机,世界各国都应当正确认识自我文化价值,并积极与“他文化”实现交流互动,以文化自觉引领文化自信,以开放共享带动国际合作,以命运相连、责任共担的心态共建“非遗”保护责任共同体,共同致力于人类多元文化保护及人类文明的可持續发展。不能片面地以文化差异来阻碍文化之间的交融和理解,要加强文化对话、合作和交流,共同促进“民心相通”,实现多元文化共享共荣。世界非遗保护共同体建设,应积极倡导传承和弘扬丝绸之路友好合作、互利共赢精神,坚持“一带一路”倡议共商、共建、共享原则,推动非遗国际文化合作互利共赢,开创全球共同分享、保护、传承、传播、创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新局面。
  再次,从实践上看,“一带一路”倡议有助于中国提出非遗保护领域的“中国方案”。世界非遗保护是基于全球共同价值之上的共同治理,中国应当主动承担责任,为全球非遗保护贡献“中国智慧”。在世界非遗保护工作启动之初,中国就已经全程参与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约》实施细则制定[5],并率先成为《公约》缔约国。此后,中国在国际非遗保护领域也一直致力于树立负责任大国的形象,为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支持、践行承诺,不断参与和推动世界非遗保护工作向前发展。第一,在国内,中国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密切配合与合作,全面践行履约责任,有效地推动我国非遗保护事业发展;第二,在国际层面,中国秉承《公约》精神,积极参与申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优秀保护实践名册》,开展非遗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探索与周边国家联合保护与联合申报的创新模式;①①如2005年中国与蒙古国在前期国际合作磋商基础上联合申报“蒙古长调民歌”并成功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此后两国共同制定保护计划,建立了“联合保护长调协调指导委员会”,不断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共同致力于非遗保护与传承。 第三,中国积极提供非遗保护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非遗领域国际话语权和影响力不断提升。2010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培训中心在北京挂牌成立。亚太中心作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二类中心,其建立是我国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开展非遗合作的创新之举,同时对于加强我国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非遗领域的合作、确立我国在本地区乃至世界非遗领域的主导地位、提高我国在文化领域的国际话语权和影响力、推动国内非遗保护事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6]。此外,2018年6月缔约国召开的第七届会议上,中国再次当选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间委员会委员国,将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及各缔约国在双边、多边层面开展多种形式的非遗保护交流与合作,为《公约》发展贡献“中国智慧”,再次展示中国在非遗保护领域负责任大国形象和对人类非遗保护事业的郑重承诺。综上,中国正在以实际行动深度参与世界非遗保护,中国有意愿也有能力在非遗保护领域以“中国方案”兑现“中国承诺”。
  三、中国参与非遗保护共同体建设的可能路径
  “一带一路”倡议作为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的重要平台,是中国政府外交的重要举措,对全球非遗保护,促进多元文化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也是中国参与世界非遗保护共同体建设的重要理念支撑。作为负责任的发展中大国,中国应当在世界非遗保护领域积极推广“一带一路”倡议及其秉持的命运共同体理念,将本国非遗保护的利益与责任融入到全球人类命运共同体利益之中,为世界非遗保护提供“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推进世界非遗国际交流与合作,为世界非遗保护共同体建设贡献力量。   (一) 以互利共赢理念推动非遗保护共同体建设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消失灭绝,其灾难性后果不仅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和一个地区的,而且是全球性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保护人类文化多样性,保护人类文化创造力,这已经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而人类命运共同体实现必然要求保护人类共同的文化资源和文化遗产,实现文化的可持续发展。《公约》是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一个里程碑,世界各国不论大小均应各负其责,各司其职,为世界非遗保护贡献力量。中国“一带一路”倡议是构建全球命运共同体的重要平台,其倡导的“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及命运共同体”理念是中国领导人基于国际形势变化及全球治理困境提供的“中国方案”。这一理念是一种互利共赢的理念,是具有开拓性和创造性的非遗文化保护全球协作治理理念,其内涵主要包括:在非遗文化保护领域,主张国际间合作共赢,合理承担非遗保护责任实现利益共享,包容多元文化,传承和保护不同国家及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现文化包容与文明互鉴,以中国负责任大国的实际行动为世界非遗保护注入新动力,为全球保护非遗行动提供坚强的理念支撑。
  推动构建非遗保护共同体将有助于解决现有全球非遗保护机制有效性不足的困境,促进非遗保护主体之间的合作。在非遗保护问题上,中国“一带一路”倡议视角下的全球非遗保护机制是一种权责共担、合作共赢的机制。与现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约》保护框架及机制相比,“一带一路”倡议通过提供全人类发展的“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共有理念来形成共有知识,以广泛动员和有效约束来实现世界非遗保护机制的优化。
  (二)加强国际合作促进非遗保护共同体建设
  非遗保护是关乎人类文化多样性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难题,需要国际社会在“一带一路”利益共享、责任共担、命运相连的共同体理念指引下共同为之努力。世界非遗保护命运共同体建设客观上需要国际社会在互利共赢理念下不断提供丰富有效的公共产品。在新的全球治理机制下,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约》履约进程中面临诸多挑战,国际社会亟需强有力的负责任大国充当非遗保护工作的领导者。作为发展中的国家,中国一直致力于国内及国际社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与保护工作,并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及周边国家密切合作,为世界非遗保护工作做出了卓越贡献。同时,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入推进,中国毫无疑问成为了国际社会关注的对象,许多国家殷切期望中国能够承担起为世界非遗保护提供公共产品的责任。作为负责任的发展中大国,中国一直在非遗保护领域积极发挥大国的示范作用,2005年率先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并积极组织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调查及研究工作,同时积极加强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联系,推进亚太中心工作,举办各类非遗培训班,建立国际专家网络,建立区域合作平台。这些都是中国在非遗保护领域为国际社会提供的公共产品,是主动践行大国责任,援助与帮扶其他发展中国家的义举。
  当前,从世界范围来看,非遗国际合作交流相当缺乏,非遗保护国际合作推进难度大,非遗联合申报占比低。尽管如此,中国却还是为此做出了艰辛的努力。2005年中国与蒙古国在前期国际合作磋商基础上联合申报“蒙古长调民歌”并成功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此后两国共同制定保护计划,不断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共同致力于非遗保护与传承,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多国申报和联合保护提供了一个成功案例。当前,“一带一路”沿线共有84个国家(含中国)为《公约》缔约国成员[7],且各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存量十分丰富。①①在列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名册的429个非遗项目中,“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共有258个项目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占比达总数的60%。 古代丝绸之路作为沿线各国文化交往的重要纽带,是世界各国共有的历史文化遗产,这一文化遗产在历史上曾对古代丝绸之路沿线国家的文化交流与融合发挥过重要作用,今天中国政府提出的“一带一路”倡议也势必会对沿线国家在文化领域的国际合作具有重大潜能。随着“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非遗保护国际对话、合作和交流的加强,非遗保护共同申报、联合保护将日益增多,非遗保护共同体建设将成为可能。
  (三)增强文化自觉引领非遗保护共同体建设
  非遗保护命运共同体建设呼唤文化自觉。全球化时代的到来,使人类更加明确地感觉到世界是由各种不同文化、地域和国家构成,也使人们更加充分直观地认识到“他者”的存在。“文化自觉是一个艰巨的任务,要做到这一点,需要一个很长的过程,首先要认识自己的文化,理解所接触的多种文化,才有条件在这个正在形成中的多元文化的世界里确立自己的位置,经过自主的适应,和其他文化一起,取长补短,共同建立一个有共同认可的基本秩序和一套与各种文化能和平共处,各抒所长,联手发展的共处守则”[8]。可见,文化自觉肯定文化多元主义,最终目标是要“共同建立一个共同认可的基本秩序”“共同建立一套与各种文化能和平共处、各抒所长、联手发展的共处守则”,这与非遗保护命运共同体建设原则及目标十分契合。费孝通以“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深刻阐释了文化自觉思想及其实现过程。这16个字不仅是中华文明自身精神特质的一种阐发,也是处理全球化时代不同文明之间关系的价值支撑。“各美其美”就是不同文化中的不同人群对自己传统的欣赏;“美人之美”,就是要求我们了解别人文化的优势和美感;“美美与共”则是在“天下大同”的世界里,不同人群在人文价值上取得共识,寻求不同文化、文明之间的和谐相处之道。“美人之美,美美与共”的文化自觉是一个民族、国家在國际领域进行文化交流、对话与合作的前提,唯有对自我文化有“自知之明”,在认真审思自我文化的同时正确认识和理解“异文化”,才能在国际上达成价值认同和文化共识,真正形成艰难共济、责任共担的责任共同体,实现文化互信互鉴、共存共荣、多元发展。
  有学者指出,中国独特的价值观和思维方式对于处理国际关系及全球化问题将会有重要贡献[9]。费孝通晚年曾有过这样的设问:“文化自觉”是否可以以中国为中心?他认为,“21世纪应该有中华民族实现‘文化自觉’的恢弘篇章,并在世界上起一个带头的作用”[8]。历史学家汤因比也认为,“中国在传统文化上的影响力是无法估量的”“中国肩负着不止给半个世界而且给整个世界带来政治统一与和平的命运”[10]。当下,在和平、发展、合作、共赢为主题的新时代,面对复苏乏力的全球经济形势,纷繁复杂的国际和地区局面,中国提出的“一带一路”倡议及打造政治互信、经济融合、文化包容的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目标,是创造性继承和创新性发展中国传统文化资源的理论和实践成果。中国作为“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者,责无旁贷地扛起了与沿线各国通力合作、互利共赢的重任。相信以“美人之美,美美与共”的文化自觉为引领,中国能够在“一带一路”非遗保护责任共同体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以非遗保护对话、合作、交流为契机,中国与沿线各国必将架起相逢相知、互尊互信的友谊之桥,铺就中华文明与“一带一路”沿线文明的互鉴共荣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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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毛家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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