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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退出是农村合作金融的最后一道安全防线,有助于维护农村金融安全,保护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有关农村合作金融市场退出的规定过于简单,行政干预过度且缺乏风险合理分担机制。应根据互助社发放农业贷款比例的高低,灵活适用市场退出标准;从破产程序、申请主体以及破产管理人和破产清算人等方面构建农村合作金融破产制度;通过完善农业保险体系、建立风险补偿基金、推进存款保险制度等,加强风险分担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