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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欠缺行为能力成年人的保护问题,受到当今主要大陆法系国家的关注,并且在立法上体现了新的理念和新的发展趋势。本文结合法国、德国和日本最新的修法成果,经过反思与分析,认为欠缺行为能力成年人的主体保护范围应相应扩大,形成从宣告到个案审查、从行为能力的类型化到抽象化、从监护到保护和从法定监护到任意监护的新的保护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