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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权力清单运作机制,进一步规范行政监管行为,浙江省奉化市出台了《行政监管暂行办法》,着力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办法》明确了依法行政、公正公开、权责统一、过罚相当四项行政监管原则。各行政监管部门应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实行政务公开,加强队伍建设;具有行政监管职责的执法力量应逐步进驻市行政执法中心,执法中心对各行政监管部门进行统筹指挥、协调和管控监督,实现监管权力集中、管理集中、人员力量集中,并加强对阻扰、抗法行为的协调力度,健全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