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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成都市金牛区制定出台了《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对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进行了规范。购买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公共服务。承接主体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按照国务院规定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