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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服务协议多采用长篇幅、一揽子协议等格式化合同形式,在追逐高效、快捷的网络交易中,理性受限的用户囿于自身的阅读和理解能力,往往不能阅读全部合同条款即点击同意,网络服务协议成立并生效。有必要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对服务协议内容及其修改的告知义务,加强用户的教育机制,发展第三方组织评价机构,平衡网络服务提供者和用户的利益,促进网络平台经济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