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青春”撞了一下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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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在“青春期”的新媒体,精力旺盛,成长迅猛,给人一种朝气蓬勃,体力充沛的感觉,导致传统媒体好似被撞了一下“腰”,并且撞得还不轻呢,“腰肌劳损”的毛病算是落下了。
  其实,不管是原来的网站,还是现在的微博、微信、APP客户端,和传统媒体的版权纠葛一直没有间断或平息过。这次积压在传统媒体心中的怒火再次被点燃,一方面是新媒体发展太过迅猛;另一方面“今日头条”之事让传统媒体看到了“出手”的时机。
  是“搬”还是“偷”
  “不做新闻生产者,只做新闻搬运工”,“今日头条”的口号,其实也是现下很多新媒体的心声。可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谁能任你随意从自家搬运东西呢?是“偷”还是“搬”,谁能说的清呢?所以,2014年,“今日头条”犯了众怒,使得纸媒和网媒对其口诛笔伐。
  作为一款不创造内容、仅为个人用户进行个性化推荐资讯内容平台,没有任何自有新闻资源的“今日头条”在两年内发展到超过1.2亿用户,每月4000万活跃用户。但由于“今日头条”聚合大量传统媒体的新闻内容,不仅引发了各大传统媒体的口诛笔伐,还引发了版权争议和诉讼,甚至招致国家版权局的调查。有批评的观点认为,“今日头条”的多数内容没有获得版权方的授权,属侵权行为;但同时也有学者指出,是否属于侵权,目前来看法律的界定上仍有模糊。“门户网站的新闻客户端是靠大量的人工编辑,而‘今日头条’是通过技术进行内容分发”,“今日头条”创始人张一鸣称,“今日头条”不是新闻客户端,而是搜索推荐引擎类产品。然而尽管做出如上解释,依然无法消除版权方面的争议。
  面对“今日头条”的“春风得意”,纸媒开始了笔伐征程:新京报刊文中称,“今日头条”作为手机APP客户端软件,本身并非作品内容的创造者,而是以及时整理和转发当日的“头条新闻”闻名。在版权法领域中,转发他人作品理应付费,这是人尽皆知的法律常识。“今日头条”的口号是“我们不生产新闻,我们是新闻的搬运工”,但事实上,其搬运的不仅是新闻,更是版权。所谓的“新闻搬运工”,掩盖了侵权的事实。新京报认为,长久以来“窃书不算偷”的思想,一直误导中国版权保护之路,从影视剧到文学作品,从新闻剽窃到科研抄袭,我国因版权保护乏力造成的“软实力”弱化的苦果,直至今日尚未消除。
  《新京报》社长戴自更在近期的活动中向记者表示:“《新京报》对‘今日头条’公开发布维权言论,我们不过是代表传统媒体对‘今日头条’这样的商业模式提一点建议。我们是鼓励创新,特别是传播方式的创新。但是创新的前提第一遵从法律,第二跟合作伙伴共享利益,创新不能以伤害传统媒体的合法权益为代价。新京报一直坚持维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但是过程也很艰难,2004年和2006年打过两场官司,这两场官司没有得到特别好的成效。”
  与纸媒相比,网媒在维权方面更为直接,6月24日,搜狐公司宣布对“今日头条”侵犯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提起诉讼,要求对方立刻停止侵权行为,刊登道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1100万元。在搜狐之前,6月18日,此前因‘今日头条’涉嫌擅自发布《广州日报》作品提起著作权诉讼的《广州日报》申请撤诉,与‘今日头条’达成和解,并宣布达成了双赢的合作模式,将共同开拓市场。
  是“共赢”还是“同伐”
  2013年,中国数字出版产业收入达到2540.35亿元,同期增长31.25%,已经成为新闻出版业发展的生力军。互联网特别是移动互联网的高速发展为新闻出版产业开辟了新沃土,催生了新应用与新商业模式,但同时也助长了新的侵权盗版现象,传统媒体与新应用之间的版权纠葛加剧。是版权拥有者结成联盟共同伐之,还是在发展中寻求合作达到共赢,其实这在媒体中早有共识。
  《新京报》在维权方面曾多次做出过努力,如早前与浙江在线的诉讼,因此,其对维权过程中的阻力也颇有感受。《新京报》社长戴自更表示:一方面是著作权法,规定时政新闻类的报道内容不享受知识产权。第二就是法院的执法力度,判了以后执行比较困难。我们跟互联网公司打过三年的官司,最后还是不了了之,无数的人为此施加压力,包括我们行业主管部门。他们有一个共识,新闻里面没有版权,只注明出处就可以,天下新闻一大抄。我们新京报用于采集的投入是1.2亿到1.3亿,但是现在大量网络转播之后,表象好像是扩大了影响力,可收入并不尽如意。我们希望能够把“今日头条”这个事情作为一个典型案例分析一下,不是把它怎样,只是希望能有一个规范,指导我们到底怎么做?是授权还是给我们补偿或是建立利益共赢的机制,我们不希望把“今日头条”这样的机制一棍子打死,但是我希望建立互相盈利的模式。
  以权威网站著称的人民网,也曾和“今日头条”有过多次过招,曾向“今日头条”就新媒体的运作方面取过经,但同时也身受版权的伤害。“我们也是被侵权的媒体,我们为这个事跟他们交涉了很久,特别是《新京报》的事件被报道之后,当时很多媒体都和我们取得了联系,问我们是什么态度,因为“今日头条”侵权的事情,媒体间形成了一个大联盟,这个联盟最重要的事情就是集体维权。”人民网副总编辑许丹丹表示。
  但对于如何与新媒体合作,许丹丹有着不同的看法。她认为,与新媒体,其实我们一方面是竞争对手,因为他也做新闻客户端,我也做新闻客户端。但是我们希望有一些方式,不单纯是以版权费来解决目前面临的问题,我们有更多的解决办法。我认为,只要对我们的利益大于我给他的资源,合作方式就可以存在。我们现在商谈的合作方式之一,是新媒体能够把我们文本的广告在他们的内容上得到呈现,我觉得这是对我们广告的另外一个传播,可能比单纯卖版权收益更大。除了“今日头条”,目前还有一些新闻客户端在侵权,在所有有新闻客户端的网站上我们也在做小范围的沟通,我们如何维权?现在很多媒体都在考虑这个问题,人民网在媒体中有着标杆作用,我们现在也在积极的做这个事情,也想通过媒体联盟向版权局申请得到集体申诉,如果某一家受到侵权,我们可以以联盟的形式进行维权。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张洪波对许丹丹的观点也表示赞同,他认为新媒体和传统媒体的关系不止简单的购买版权这一种。传统媒体的优势在于内容创作,且有品牌优势,而通过新媒体可以扩大传统媒体的内容传播,进一步扩大其品牌影响力,深度挖掘品牌价值,从而实现双赢。“文著协目前正与相关媒体进行沟通,以期在遵从法律的基础上探索合作模式。合作模式可以很灵活,除付费使用外,还可以是广告等其他形式。”张洪波强调,这种合作要在基于现有的法律框架下,签订内容要严谨,以规避版权纠纷。
  是“法律”还是“技术”
  APP客户端的存在,完全改变了原来我们接收新闻或资讯的方式,比如原来需要拿出一两个小时的时间去找一些关注的行业新闻,一些专业人士的评价,但现在由于客户端的出现,一些信息给我们主动推送,让你了解最新的新闻信息和行业动态,对于一个普通的读者、网民来说,客户端带来了更加低廉和更多的便捷。作为读者或网民,我们可以并愿意免费获取更多的客户端,但作为客户端的生产者和APP商城,却无法规避因客户端带来的侵权责任。
  如华为,随着移动互联网这两年的快速发展,华为也开始参与一些内容运营和平台的搭建,华为的应用商店每天有两千万的分发,虽不能与苹果商城比拟,但也具备了一定的规模。“从运营这个平台的过程中我们也发现了新的问题。”华为应用开放平台总经理刘成坦言:“在华为应用商店运营过程中,我们支持正版也想打击盗版,但是在技术等层面,面临很多问题,比如,如何鉴别搜索内容是不是盗版,希望能与产业链上的各个环节展开沟通合作,规避版权风险。”
  而如何从技术层面规避版权问题,刘成也提出了他的建议:搜索本身这个技术,它跟平台相结合,因此,我们希望与应用研发者在应用本身上能够开接口,这样可以帮助应用分发去做内容的搜索和内容的过滤。第二个就是呼吁大家把所有的做成开源方式,包括爬虫技术、包括人工审核,其实有非常好的经验,用开源的方式可以帮助企业自己专注的业务领域,可以把大家的力量共享,让整个行业享受到正版和版权带来的行业高速增长。
  而在法律层面,随着新媒体的发展,使得当前版权问题的法律病灶凸显。“新媒体未经授权将作品上传引发的纠纷虽然较为简单,但在侵权认定上,目前的法律界定尚不清晰,实践当中存有争议。”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研究院知识产权中心主任续俊旗表示。他指出,目前,新媒体新应用加速了内容的传播,智能化、个性化的服务模式更能吸引用户的关注,同时,版权侵权行为也从之前的互联网传播行为演变成多种行为,版权问题更为复杂。“如云存储模式下,作品内容被打成很多碎片,存储在不同的服务器,用户可能是从多个渠道获得这些内容的,那么如何界定中间环节技术服务商或者网络服务商的法律责任?有些用户利用搜索引擎或网盘传播了侵权作品,服务提供商应该尽到怎样的义务?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认定其是应知?这些都有待明确。”
  除此之外,一些老生常谈的法律问题也不容忽视。首先,著作权的侵权赔偿严重偏低。当前,法律关于著作权的最高赔偿金额设在50万元,但是没有下限标准,所以判罚金额为几百元、几千元、几万元的情况都有。如此低廉的成本当然不足以吓住侵权者。其次,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新媒体形式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并迅速崛起,但与此同时,著作权法却并未能同步跟进,这就导致著作权法与新技术应用出现脱节,容易产生灰色地带,让新媒体项目有了可乘之机。好在,现在国家正在对《著作权法》进行修订,对著作权人权益的保护越来越重视。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版权司副巡视员段玉萍在谈到网络版权执法和井喷式的网络版权纠纷时表示,客观上说目前我国网络版权保护水平,总体上还处在一个初步发展的阶段,网络侵权盗版现象比较严重。特别是相当一部分新闻网站、视频网站未经授权上传他人作品,是侵权盗版的重灾区。能否净化网络空间,关系到互联网的发展,也是对我们工作的检验。打击盗版不是最终目的,促进互联网产业和传统媒体的融合发展,推动互联网健康持续发展才是我们的最终目的,要实现这一目的我认为首先从法律制度设计、执法机制、授权机制等多方面入手,进一步完善互联网法律制度,目前国家版权局已经会同有关部门启动了著作权法的修订工作,我们希望产业界,特别是互联网产业多提意见,集思广益,凝集社会的智慧,我们将不断加强执法,打击各类侵权盗版,特别是恶意性、规模性侵权盗版事件。按照总署的部署要着重打老虎,让侵权盗版者付出应有的代价。推动建立适合互联网的机制,促进作品的传播和使用。我们鼓励在著作权发展的基础上,探索传播需求的授权模式。今年以支持网络转载作为重要工作,组织网站开展自查自纠、加强监控审核,完善网络版权的机制,支持版权声明。充分利用先进的数字技术,强化版权保护。目前国家版权局已加大对侵权盗版信息,侵权盗版网站的搜索,过滤和网上取证,提高网络版权执法的有效性和执法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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