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业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思考

来源 :中国管理信息化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d42953533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金融企业作为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更多的金融企业如雨后春笋般涌现。相较于传统企业,金融企业在经济形式、管理制度等方面有很大的不同。近年来,国家对金融企业的监管愈加严格,尤其是金税四期上线之后,金融企业将会成为税务、工商等行政部门重点监控的对象,这对金融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前,随着互联网高速发展,信息化成为各个行业转型发展的重要引擎。对金融企业来说,信息化技术与财务管理的结合将会成为企业财务规范化和数字化的转折点,为金融企业降低财务风险、提高工作效率、规范会计信息、降低管理成本提供重要的支撑。文章将从金融企业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的现状入手,为金融企业财务信息化建设提供新思路。
其他文献
期刊
在《民法典》颁布之前,《民法通则》将“非营利性”作为行为人未经同意而使用他人肖像的免责事由,概括允许行为人非营利性地使用肖像权人的肖像,显然有损肖像权人的合法权益。针对此前立法之不足,《民法典》改变了一律允许非营利性使用他人肖像之规定,系统性规定了合理使用的一般原则、考量要素和具体条款,无疑更加合理。但针对《民法典》较之此前不同之规定,有待加以具体解释,明确合理使用肖像之边界。本文除去引言共分为四
我国最早对于肖像权的规定在《民法通则》,针对肖像权保护的专门规定是第100条。2020年《民法典》出台,将人格权独立成编,在《民法典》中,除了人格权一般规定外还用6条法条对肖像权进行详细而具体的规定,包括肖像权的许可使用等内容。我国肖像权侵权损害赔偿的基础理论逐渐完善,但还有需细化的地方,这也是指导建立健全配套机制的关键,有助于解决肖像权侵权损害赔偿问题。在“裁判文书网”上检索“肖像权侵权纠纷”,
正确区分现金流量表各项目的列报内容、合理划分收到现金的类别,是在现金流量表中准确列报收到与投资有关现金的关键。企业若对新的金融、收入和租赁原则进行实施,那么针对投资收到现金列报应当以收回投资收到现金为标准,已实现部分的列报是以获取投资收益现金为标准,若为因处置子公司而收到的现金净流量则应先分析再列报。
期刊
发展新能源汽车是我国从汽车大国迈向汽车强国的必由之路,动力电池是新能源汽车的核心部件,占整车成本的40%,动力电池的性能也直接影响新能源汽车的行驶里程、加速能力、安全性等。我国锂电池产能已经超过全球总产能一半,是我国的优势产业,本文对我国动力电池及关键材料的发展情况进行总结,并提出了发展趋势。
肖像作为人格权客体蕴含着经济价值,作为人格权利的重要内容,肖像的商业化利用问题值得关注。伴随着司法实践中肖像商业化利用侵权法律纠纷层出不穷,注重肖像权保护和侵权救济符合我国现实发展需求。本文从司法实务出发,探究肖像商业化利用侵权中的救济问题。本文由四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商业化利用中肖像权保护模式的选择,首先界定何为“肖像商业化利用”,探讨肖像商业化利用保护的特殊性,对比美德两国不同制度模式以及对人
学位
目的:探讨缺血性脑卒中患者的心理弹性、自我护理能力和失志现状及三者间的关系,为提升缺血性脑卒中患者的心理健康提供参考。方法:采用便利抽样法,选取2021年11月至2022年2月在神经内科住院的140例缺血性脑卒中患者为研究对象,使用中文版第二版失志量表(DS-Ⅱ-C)、心理弹性量表简化版(CD-RISC10)、汉化的修正版自我护理能力评估量表(ASAS-R-C)及人口社会学资料问卷开展调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