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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里普克在<命名与必然性>中就专名问题给出了较为完整且具说服力的论证,但随后他把这套专名的理论直接推广到自然种类名称的做法却是值得商榷的:一是因为克里普克的这种推广只是一种简单的套用,他未就自然种类名称本身的严格性给出充分的论证;二是因为克里普克所谈到的自然种类名称属于不同的语法和语义类型,如此复杂的情形不能像专名那样一概而论.本文试就这些问题加以研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