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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对食品卫生质量监督主要由卫生行政部门执行,但由于种种原因,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对食品卫生质量进行重复监督的现象时有发生,一方面加重了被监督单位或个人的不必要负担,另一方面被不法分子利用管理上的空隙从事违法生产经营活动。严重违背了"相互配合,共同把关"的原则。本文旨在对两执法部门间的交叉影响、后果以及成因和对策等进行探讨。1.目前产品质量监督和食品卫生监督在执法中的重复和矛盾:执行产品质量监督的技术性部门是各级人民政府的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技监部门),依据的法律、法规有《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