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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中国制造”走向世界并参与国际竞争。实现经济跨越式发展,提高企业竞争力,必须努力建设一支技艺精湛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对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现状及优化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途径进行探讨。
关键词:优化;技能;人才;培养
作者简介:陈淑娟(1964-),女,吉林蛟河人,辽宁电力有限公司大连培训中心,讲师;程淑云(1970-),女,辽宁大连人,辽宁电力有限公司大连培训中心,高级讲师。(辽宁 大连 116023)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079(2013)23-0012-02
习近平总书记在同全国劳动模范代表座谈时指出:“工业强国都是技师技工的大国,我们要有很强的技术工人队伍。”然而我国的技术工人素质偏低,尤其是掌握先进技术的高技能人才严重短缺,已成为制约我国各行业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瓶颈。也许可以引进资金、技术、设备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但不可能依靠引进大批技术工人。所以,我国迫切需要培养和造就大批生产、管理、销售与服务等各领域的高素质劳动者和高技能人才。
一、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现状
1.认识不到位
受传统思想观念的束缚,一些企业和单位,甚至包括个别高技能人才自己都认为自己是工人,没有专业技术职务,不注重发挥高技能人才的技术优势,从而影响了企业生产、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的提高。
2.技工文化程度偏低,持证上岗率偏低
很大一部分企业技术工人文化素质不是很高,大学本科及以上教育的技工人数非常少,所占比例不到1%。技术工人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上岗率低,所占比例不到四分之一。
3.高技能人才培养基础薄弱
一方面,高技能人才的培训基地少,不能满足培训需要;另一方面,高技能人才培训的师资不足。
4.缺乏应有的财力支持
财政对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支持力度不大,甚至一些企业不能兑现高技能人才的津贴和奖金,并且在薪酬、福利待遇上技能人才与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相比明显偏低,相当部分企业未能将技能人才的技术等级与工资福利挂钩,这是长期影响技能人才开发的重要问题。
高技能人才培养是一个需要长期努力、统筹规划、持续投入的系统工程,其工作绩效和社会效益往往不会“立竿见影”,个别部门、行业企业仍未很好地将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作为企业长远发展的根本措施,需制订规划构建终身培训体系,建立技能人才梯次培训模式,有重点地引进和自主培养,形成结构合理的高技能人才队伍。
二、优化高技能人才培养的主要途径
1.加强职业培训,完善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工作
(1)职业培训可以为培养高技能人才提供便捷途径。培训就是生产力。职业培训能够对企业现有的人力资源进行有效开发,也会为企业未来发展阶段合理的人力资源配置提供基础支撑。职业培训可以改善管理者或是员工的工作方法,进而提高其工作能力,实现人才培养快、多、好的良性发展态势。职业培训也可以调整员工与其所在岗位职责与要求间的差距。职业培训更能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及传递、培育企业文化。
(2)抓好培训基地建设。建立多元化职业技能培训体系,要通过优胜劣汰或采取联合、转制、划转等方式,整合一批集培训、鉴定、就业指导为一体的综合性国家级企业培训机构,同时不能忽视技校、高级技校和技师学院。基本形成布局合理、专业门类齐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职业技能培训网络体系。
(3)改善培训机构办学条件。各级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要有健全完善的组织机构、章程及各项管理制度,有与培训专业(工种)等级相适应的教学设备、设施、场地、师资力量和管理人员,有相应的经费保障。
(4)提高培训师队伍素质。要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教学、教研和教材开发工作,增强培养的针对性、适用性。在技校和培训机构中实施“名专业、名培训师、名教材”评选活动,培养一大批既懂理论又能指导生产实习的“双师型”培训师。
(5)充分发挥企业培训中心、高职院校、大专院校培养高级技能人才的作用。依托和支持企业培训中心、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根据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职业的发展要求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培训内容和培训方法,增加技能培训比重,开发和编制体现高技能人才培养特色的教材,使企业培训中心、高职院校、大专院校毕业生成为高技能人才的重要来源。
(6)发挥企业的培养作用。企业要认真履行职工培训职责,抓好高技能人才培养。要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采取送培、自培、自学提高、名师带徒、技术练兵、观摩、研讨等形式有计划地组织职工参加高层次的职业技能培训。建立定期考核、晋级制度,不断提升高技能人才的技能层次和文化水平。
(7)创新特色发展模式。培训中心与企业共建,培训中心为企业提供优质培训业务,企业为培训中心输出设备、技术、专业师资,同时培训中心教师与企业工程师建立科研协作关系,共同开发课程,研发新产品、新工艺,既促进专业培训教学质量的提高又推动企业产业技术升级。
2.创新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改善高技能人才的培养现状
(1)实行职业技能鉴定制度。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高技能人才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协调、指导工作。加大改革力度,突破不合理的年龄、资历、比例和身份限制,促进高技能人才队伍成长壮大。
(2)强化高技能人才的考核工作。高技能人才的职业技能鉴定必须按照统一的国家职业标准、统一命题管理、统一鉴定站(所)条件、统一考评人员资格的原则,既要注重考核新知识、新工艺、新设备、新技能等方面的内容,也要重点考核职业道德、工作业绩、潜在能力、技术革新等方面的内容。
(3)做好特殊(种)行业能工巧匠的认证工作。对特殊行业、特殊工种的技能人员,通过聘请相关工种技师现场考评的方式予以特殊认证,以培养与拯救部分传统工艺的特殊人才。 (4)进一步完善高技能人才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体制。按照社会发展和市场需求,在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采取适应职业学校、企业、社会特点的鉴定办法。面向社会,评聘分离,对鉴定合格的高技能人员发给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为高技能人才培养提供及时、优良的服务。
3.强化激励机制,积极为高技能人才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1)用人单位应在工资分配及福利待遇上对高技能人才予以倾斜。对聘任为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的高技能人才可分别参照本单位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享受有关福利待遇。对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能充分发挥骨干作用的高技能人员,其技师津贴可在原规定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对业绩突出、能解决生产技术中的关键问题、作出突出贡献、产生重大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高技能人才要给予一次性重奖,也可晋级和表彰。企业根据需要可设置“特聘技师”、“总技师”、“首席技师”职务,吸引、用好高技能人才。可组织其参与产品开发、技术革新活动。
(2)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和评选活动,完善高技能人才的选拔机制。各企事业单位要结合本行业和本系统工作实际,大力抓好职业技能竞赛和评选活动。实行有突出贡献的技师、高级技师评选表彰制度。对获得表彰奖励的高级技工和技师可破格晋升为技师或高级技师。
(3)打破旧框架,促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尽快成长壮大。凡经命名批准的国家级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可免试理论部分,参加技师评聘考核。获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优秀毕业生,符合技师评聘条件的,理论与实际操作免试,经核准可直接核发技师证书。在技工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的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评审一级和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其高级技工学校的学历可作为破格条件。对长期在关键技术岗位上工作、技艺精湛并能带教学徒、对发展名特产品传统工艺有特殊贡献的老技工,在申报技师、高级技师时,其理论考核可免试或从简从宽。
(4)建立合理的高技能人才流动机制。完善高技能人才的社会保障体制,消除制约高技能人才合理流动的体制性障碍,使高技能人才所在单位都能纳入社会保障的范围,真正形成高技能人才“不论在哪干、参保连续算”的格局。各单位对奇缺工种急需的高技能人才可优先调入,在解决户籍、子女入学、住房等问题上给予照顾。对取得国家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确属需要可不受生源地等限制,先择业后落户。建立高技能人才资源库,对无法发挥专长的有关方面帮助其寻求落实合适的岗位。
(5)加强宣传,努力提高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宣传途径,大力弘扬高技能人才的重要作用和突出贡献,宣传有关方面的政策措施和各行业能手、标兵的工作业绩,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营造一个高技能人才干事业、干成事业、干好事业的良好工作环境。
职业培训是一种有组织的知识传递、技能传递、信息传递、信念传递、标准传递、管理理念及方法更新行为方式,让员工通过职业训练达到预期的目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章第六十八条明确提出: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习近平总书记说:“全社会都要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重大方针,维护和发展劳动者的利益,保障劳动者的权利。要坚持社会公平正义,排除阻碍劳动者参与发展、分享发展成果的障碍,努力让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全面发展。”而企业只有树立正确的人才观,重视高技能人才的培育、培养,并制订出合理、有效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长远规划,同时配套完善的高技能人才使用、管理等相关政策,才能确保高技能人才培训建设工作健康、实效的发展。“人间万事出艰辛。越是美好的未来,越需要付出艰辛努力。”
(责任编辑:王祝萍)
关键词:优化;技能;人才;培养
作者简介:陈淑娟(1964-),女,吉林蛟河人,辽宁电力有限公司大连培训中心,讲师;程淑云(1970-),女,辽宁大连人,辽宁电力有限公司大连培训中心,高级讲师。(辽宁 大连 116023)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079(2013)23-0012-02
习近平总书记在同全国劳动模范代表座谈时指出:“工业强国都是技师技工的大国,我们要有很强的技术工人队伍。”然而我国的技术工人素质偏低,尤其是掌握先进技术的高技能人才严重短缺,已成为制约我国各行业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瓶颈。也许可以引进资金、技术、设备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但不可能依靠引进大批技术工人。所以,我国迫切需要培养和造就大批生产、管理、销售与服务等各领域的高素质劳动者和高技能人才。
一、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现状
1.认识不到位
受传统思想观念的束缚,一些企业和单位,甚至包括个别高技能人才自己都认为自己是工人,没有专业技术职务,不注重发挥高技能人才的技术优势,从而影响了企业生产、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的提高。
2.技工文化程度偏低,持证上岗率偏低
很大一部分企业技术工人文化素质不是很高,大学本科及以上教育的技工人数非常少,所占比例不到1%。技术工人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上岗率低,所占比例不到四分之一。
3.高技能人才培养基础薄弱
一方面,高技能人才的培训基地少,不能满足培训需要;另一方面,高技能人才培训的师资不足。
4.缺乏应有的财力支持
财政对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支持力度不大,甚至一些企业不能兑现高技能人才的津贴和奖金,并且在薪酬、福利待遇上技能人才与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相比明显偏低,相当部分企业未能将技能人才的技术等级与工资福利挂钩,这是长期影响技能人才开发的重要问题。
高技能人才培养是一个需要长期努力、统筹规划、持续投入的系统工程,其工作绩效和社会效益往往不会“立竿见影”,个别部门、行业企业仍未很好地将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作为企业长远发展的根本措施,需制订规划构建终身培训体系,建立技能人才梯次培训模式,有重点地引进和自主培养,形成结构合理的高技能人才队伍。
二、优化高技能人才培养的主要途径
1.加强职业培训,完善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工作
(1)职业培训可以为培养高技能人才提供便捷途径。培训就是生产力。职业培训能够对企业现有的人力资源进行有效开发,也会为企业未来发展阶段合理的人力资源配置提供基础支撑。职业培训可以改善管理者或是员工的工作方法,进而提高其工作能力,实现人才培养快、多、好的良性发展态势。职业培训也可以调整员工与其所在岗位职责与要求间的差距。职业培训更能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及传递、培育企业文化。
(2)抓好培训基地建设。建立多元化职业技能培训体系,要通过优胜劣汰或采取联合、转制、划转等方式,整合一批集培训、鉴定、就业指导为一体的综合性国家级企业培训机构,同时不能忽视技校、高级技校和技师学院。基本形成布局合理、专业门类齐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职业技能培训网络体系。
(3)改善培训机构办学条件。各级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要有健全完善的组织机构、章程及各项管理制度,有与培训专业(工种)等级相适应的教学设备、设施、场地、师资力量和管理人员,有相应的经费保障。
(4)提高培训师队伍素质。要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教学、教研和教材开发工作,增强培养的针对性、适用性。在技校和培训机构中实施“名专业、名培训师、名教材”评选活动,培养一大批既懂理论又能指导生产实习的“双师型”培训师。
(5)充分发挥企业培训中心、高职院校、大专院校培养高级技能人才的作用。依托和支持企业培训中心、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根据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职业的发展要求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培训内容和培训方法,增加技能培训比重,开发和编制体现高技能人才培养特色的教材,使企业培训中心、高职院校、大专院校毕业生成为高技能人才的重要来源。
(6)发挥企业的培养作用。企业要认真履行职工培训职责,抓好高技能人才培养。要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采取送培、自培、自学提高、名师带徒、技术练兵、观摩、研讨等形式有计划地组织职工参加高层次的职业技能培训。建立定期考核、晋级制度,不断提升高技能人才的技能层次和文化水平。
(7)创新特色发展模式。培训中心与企业共建,培训中心为企业提供优质培训业务,企业为培训中心输出设备、技术、专业师资,同时培训中心教师与企业工程师建立科研协作关系,共同开发课程,研发新产品、新工艺,既促进专业培训教学质量的提高又推动企业产业技术升级。
2.创新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改善高技能人才的培养现状
(1)实行职业技能鉴定制度。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高技能人才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协调、指导工作。加大改革力度,突破不合理的年龄、资历、比例和身份限制,促进高技能人才队伍成长壮大。
(2)强化高技能人才的考核工作。高技能人才的职业技能鉴定必须按照统一的国家职业标准、统一命题管理、统一鉴定站(所)条件、统一考评人员资格的原则,既要注重考核新知识、新工艺、新设备、新技能等方面的内容,也要重点考核职业道德、工作业绩、潜在能力、技术革新等方面的内容。
(3)做好特殊(种)行业能工巧匠的认证工作。对特殊行业、特殊工种的技能人员,通过聘请相关工种技师现场考评的方式予以特殊认证,以培养与拯救部分传统工艺的特殊人才。 (4)进一步完善高技能人才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体制。按照社会发展和市场需求,在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采取适应职业学校、企业、社会特点的鉴定办法。面向社会,评聘分离,对鉴定合格的高技能人员发给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为高技能人才培养提供及时、优良的服务。
3.强化激励机制,积极为高技能人才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1)用人单位应在工资分配及福利待遇上对高技能人才予以倾斜。对聘任为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的高技能人才可分别参照本单位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享受有关福利待遇。对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能充分发挥骨干作用的高技能人员,其技师津贴可在原规定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对业绩突出、能解决生产技术中的关键问题、作出突出贡献、产生重大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高技能人才要给予一次性重奖,也可晋级和表彰。企业根据需要可设置“特聘技师”、“总技师”、“首席技师”职务,吸引、用好高技能人才。可组织其参与产品开发、技术革新活动。
(2)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和评选活动,完善高技能人才的选拔机制。各企事业单位要结合本行业和本系统工作实际,大力抓好职业技能竞赛和评选活动。实行有突出贡献的技师、高级技师评选表彰制度。对获得表彰奖励的高级技工和技师可破格晋升为技师或高级技师。
(3)打破旧框架,促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尽快成长壮大。凡经命名批准的国家级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可免试理论部分,参加技师评聘考核。获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优秀毕业生,符合技师评聘条件的,理论与实际操作免试,经核准可直接核发技师证书。在技工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的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评审一级和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其高级技工学校的学历可作为破格条件。对长期在关键技术岗位上工作、技艺精湛并能带教学徒、对发展名特产品传统工艺有特殊贡献的老技工,在申报技师、高级技师时,其理论考核可免试或从简从宽。
(4)建立合理的高技能人才流动机制。完善高技能人才的社会保障体制,消除制约高技能人才合理流动的体制性障碍,使高技能人才所在单位都能纳入社会保障的范围,真正形成高技能人才“不论在哪干、参保连续算”的格局。各单位对奇缺工种急需的高技能人才可优先调入,在解决户籍、子女入学、住房等问题上给予照顾。对取得国家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确属需要可不受生源地等限制,先择业后落户。建立高技能人才资源库,对无法发挥专长的有关方面帮助其寻求落实合适的岗位。
(5)加强宣传,努力提高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宣传途径,大力弘扬高技能人才的重要作用和突出贡献,宣传有关方面的政策措施和各行业能手、标兵的工作业绩,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营造一个高技能人才干事业、干成事业、干好事业的良好工作环境。
职业培训是一种有组织的知识传递、技能传递、信息传递、信念传递、标准传递、管理理念及方法更新行为方式,让员工通过职业训练达到预期的目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章第六十八条明确提出: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习近平总书记说:“全社会都要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重大方针,维护和发展劳动者的利益,保障劳动者的权利。要坚持社会公平正义,排除阻碍劳动者参与发展、分享发展成果的障碍,努力让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全面发展。”而企业只有树立正确的人才观,重视高技能人才的培育、培养,并制订出合理、有效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长远规划,同时配套完善的高技能人才使用、管理等相关政策,才能确保高技能人才培训建设工作健康、实效的发展。“人间万事出艰辛。越是美好的未来,越需要付出艰辛努力。”
(责任编辑:王祝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