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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今年5月,《南方农村报》的一则报道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去年,广东省四会市农业局下发了一个文件,要求村委会把经济合作社(简称经济社)的公章统一收回,以后经济社要盖章,须先经过村委会的批准同意。在石狗镇石狗村圩尾经济社,此举招致部分村民不满,认为由村委会保管经济社的公章,村小组就没有完整的自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