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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莱法建[2012]2号莱阳市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书莱阳市委、市政府:我院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发现我市农村土地承包法律关系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承包合同不履行。从审判实务看,发包方(主要是村民委员会)不履行合同主要表现在习惯于用行政管理手段来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特别是在村两委换届后这种问题更容易发生。而承包方不履行合同主要表现在合同成立后嫌承包费过高,或是认为自己是与上届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