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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永和在《求是学刊》2013年12期上撰文认为,在正处于快速转型与深刻变革中的当代中国,社会组织作为公共社会服务职能的一个重要承担者,不仅关乎社会管理体制的创新与发展,也成为权衡当下社会建设成熟度、稳定性和民主化的一项重要指标。尽管近年来我国社会组织发展迅速,体系逐渐完备,社会管理功能也逐渐强大,但仍未摆脱面临的诸如观念变革、合法性和独立性缺失以及公信力不足等困境和问题。因而克服其发展困境、增强其能力建设也必然是一个系统工程。一确立符合时代要求、适应社会需求并符合实际需要的立法指导思想使社会组织的发展摆脱观念性困境。二通过改进和完善双重管理体制、改革登记许可制度、建设配套的政策法规等手段,构建完备的法律体系使社会组织的发展摆脱合法性困境。三建立有限责任政府,以深化改革和重新定位来促使社会组织摆脱独立性困境。方法有,正确处理社会组织中的党组织与自治管理的关系;积极推进政社分开,厘清各自的权责;有力推进“社会协同,公众参与”。四以明确权利性规范、明确义务性规范和建立多元化的监管体系来使社会组织摆脱公信力缺失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