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城市房屋拆迁中行政许可制度的思考

来源 :法制与社会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shuwenglei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在城市房屋拆迁纠纷急剧增加的现实下,暴露出我国现行的城市房屋拆迁许可制度的缺陷,应当从拆迁许可的立法、设定、审批、监管、争议救济等环节加以完善,以促进社会的法治与和谐。
  关键词城市房屋拆迁 行政许可 争议救济
  作者简介:肖睿,湘潭市岳塘区红旗综合农场党委委员、副场长,湘潭大学法学院2008级法律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宪法与行政法。
  中图分类号:D92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1-170-01
  
  房屋拆迁行政许可是城市房屋拆迁程序中的关键环节,对于整个拆迁活动的实施具有重要影响。我国现行的房屋拆迁许可机制还存在着拆迁立法冲突、许可主体混乱、许可的审批和监管不严、许可争议解决乏力等缺陷,不利于城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被拆迁人权益的保护,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许可制度亟待完善。
  一、为拆迁许可的正当性提供健全的法制保障
  1.消除立法冲突。现行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拆迁条例》)相关规定、程序与《宪法》、《行政许可法》等上位法存在着严重冲突,立法机关应当从规范拆迁许可证的颁发、规定听证程序等方面入手,对《拆迁条例》进行全面审查修改,保障拆迁许可的合法性,必要时应当通过制定法律的形式,确保其正当的宪法和法律依据。
  2.界定“公共利益”以区分不同性质城市房屋拆迁。应当在《拆迁条例》中以立法列举等形式明确界定“公共利益”事项,明确为了国防建设、文教卫、政府廉租房等公共事业的需要而实施的房屋拆迁当属公益性拆迁,区分纯粹以盈利为目的而进行的商业性拆迁。
  3.规范拆迁许可证的颁发主体。应加大对有关城市房屋拆迁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清理,明确拆迁许可证的颁发权仅属于市、县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否定市辖区颁发许可证的做法。严格核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属性,对非行政机关的单位,不得行使拆迁许可证的颁发权。
  二、科学设定城市房屋拆迁许可前置条件
  1.区分不同性质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发放标准。应将城市房屋拆迁区分为公益性拆迁和商业性拆迁,并对根据不同性质拆迁明确不同的发证标准、条件和程序。坚持商业性拆迁的市场主导性,取消强制拆迁程序。
  2.严格发放拆迁许可的条件。严把前置条件的审批关,只有在各项材料齐全且内容真实合法的前提下,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才能颁发拆迁许可证。在商业性拆迁中,建议将“双方达成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作为拆迁许可证发放的必备条件,抬高准入门槛来规范城市房屋拆迁活动。
  3.加强对前置许可文件的审批监管。对拆迁许可人证明资料的审批,各职能部门应当进一步明确权限和法律责任,确保根据法定的权限、程序、条件,严格审批行文。尤其是要加强对金融机构出具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行为的监管,确保拆迁许可前置条件的有效性。
  三、对城市房屋拆迁许可实施实质性审查
  1.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仅要对拆迁人的申请资料例行书面审查,同时还应当进行实质性审查。应根据法定程序,指派两名以上的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的内容进行实质性的审查核实,进一步验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对于审查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得发放拆迁许可证。
  2.对前置行政行为进行重大违法排除标准的审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本着必要性原则,对前置行政行为进行重大违法排除标准的审查,进一步审查前置条件的合法性。特别是对提起行政诉讼较多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审批等具体行政行为,要以行政审批时程序的合法性为重点,加强重大违法的排除审查。
  3.发放拆迁许可证应当引入听证程序。应当在《拆迁条例》中明确规定拆迁许可的听证程序。规定实施听证的具体步骤,保障被申请人知情、质证、辩论等权利。同时,应当规定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负责听证的组织,明确听取意见是作为决定参考,行政机关仍然具有许可决定权。
  四、完善城市房屋拆迁许可的监督管理机制
  1.加强对拆迁申请人的监督管理。政府主管部门既要严格审批拆迁许可证的颁发,还应当按照法定许可条件,对拆迁申请人的拆迁活动开展经常性地监管,尤其要严格检查拆迁人的拆迁计划、拆迁方案、补偿安置资金等涉及重大利益的工作是否到位,发现违法拆迁行为及时查处。
  2.完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应当激活已有的监督制约工作机制,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科学合理的考评机制。对于违法或错误行使房屋拆迁许可职能行为,建议除行政处分外,增设对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财产权的处罚性规定,借鉴国家赔偿制度,建立房屋拆迁追偿机制。
  3.健全人大监督机制。建议针对城市房屋拆迁活动,在各级人大中设立专门机构进行监督,并邀请相关专家、学者以及社会各界代表共同参与。同时,针对许可申请中涉及的相关行政部门负责人,健全人大问责制度,明确错案追究、引咎辞职等机制,增强决策者的责任意识。
  五、加强城市房屋拆迁许可争议的救济
  1.完善裁决机制。完善行政复议及相关裁决程序,明确具备公正独立身份的行政裁决机构,保障因房屋拆迁许可产生的争议,藉由独立的行政裁决机制,获得中立、公正的审理、裁决。
  2.强化行政诉讼的救济功能。应当通过司法解释等形式,确认城市房屋拆迁许可的可诉性,使被拆迁人和利害关系人有权提起行政诉讼。此外,在法院判决撤销或确认违法的拆迁许可纠纷中,受害当事人有权要求相应的行政赔偿。
  
  参考文献:
  [1]刘恒.行政许可与政府管制.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2]王才亮.房屋拆迁纠纷焦点释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
  [3]张光全.城市房屋拆迁中政府角色的法律厘定.经济研究刊.2010(9).
其他文献
本文以南京市公交月票的价格调整引起的争论为起点,根据新管制经济学的基本模型,分析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政府、管制机构和被管制企业在公用产品价格博弈中的行为选择。指出
少年审判的宗旨是教育、感化、挽救失足少年,帮助他们重获新生、回归社会。作为一名从事少年审判的法官,在我帮教的众多少年中,小林的故事尤其令人印象深刻。他从违法、学法
江苏省东台市人武部根据市场经济条件下民兵组织建设和民兵思想建设出现的新情况,把民兵政治教育纳入社会教育大课堂,构建辐射全方位、贯穿全过程、衔接各个环节的社会化教育
本文系统回顾和论述了新中国保密法治立法及研究的状况。文章介绍了新中国保密法制沿革,介绍了新中国保密法制研究的基本情况,综述了新中国保密制研究的五个重要问题,本文也
交通作为人类生存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已被历史的实践反复证明,在世纪之交,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大交通扑面而来。1前言自秦以来,开通运河,修筑驿道,使陆行车马,水航舟
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史学会最近在贵州省委党校召开了“全国马哲史学术讨论会”。与会同志就马克思主义哲学史上的一些重要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现将主要观点简述如下。 (一
2006年,正值中国和巴基斯坦两国建交55周年之际,12月间,巴基斯坦北部一座名不见经传的城市—阿伯塔巴德,突然吸引了众多国际主流媒体的关注,一场代号为“友谊-2006”的中巴
一个人的路上,免不了寂寞、孤独。但不寻常的经历,在咀嚼、反刍之时,或成为心灵的抚慰;或获得一种冷峻的眼光,以便更客观从容地检视以往的生活;或产生内心的力量,也许比同龄人
一、药品不良反应案件法律适用的困境药品能解除人类病痛,但同时也存在风险,药品的使用会产生各种不良反应。药品本身的风险性决定了不良反应是难以绝对避免的,即使是经过国
在今年全国民航工作会议上,杨元元局长正式提出了全行业在本世纪头20年的奋斗目标,即实现我国从民航大国向民航强国的历史性跨越。这个奋斗目标的确立,符合我国民航现代化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