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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有人说过“每一分钟都有民间文化在消亡”。除了天灾人祸之外,我们在一些人为破坏中损失的东西太多,现在强调抵制西化,然而随着中国民间文化的消亡,必然给西化提供空间。在开发西部的过程中,保护应处于重要位置。
针对陕西民间文化艺术遗产实际现状,借鉴国际国内对民间文化艺术遗产保护的先进经验,结合陕西民间文化艺术遗产的未来发展趋势,本文认为陕西民间文化艺术遗产保护应遵循以下四条途径。
一、加强民俗建设
人类文化经验告诉我们,民俗与民间艺术是皮与毛的关系,是民间艺术产生了延续的基础,如果没有一系列经济、社会、信仰和游艺方面的民族习俗及其相关的节日,保护民族文化或文化民族化便会落空,便会成为“无土栽培”或“温室培育”。百年来我们强调“移风易俗”,把民俗作为迷信和落后的东西加以消除,这就使民间艺术失去了产生的土壤和生存的环境。民俗中含着社会性、历史性,既不足个人主义的创造,也不是纯粹当下的创造,而是在社会的环境中、历史的环境中的创造。因此,积极而长远的民间文化保护工作,要从民俗建设开始,只有造就能够不断生发文化民族化认识和行为的人大生态环境,才能使民族文化成为主导当代社会生活的与时俱进的活文化。
民俗文化艺术的保护,关键要着眼于建设和引导。
1.制定特定民俗艺术的保护建设规划。努力营造维系民俗艺术生存发展所需的生态环境、将传统的民俗艺术消融在民众普通的生活中去,并注意使其在现代意识的关照下,自然的流溢。
如今,国家法定节日中,除了春节,其余皆是没有传统文化习俗的外来节日和现代纪念日。传统节日淡出现代社会生活,相关民间艺术也随之凋敝。有鉴于此,建议增加元宵节、清明节、端午节和中秋节为国家法定节日。对于这些重要的节日以及其他一些传统节日,如寒食节、重阳节等,国家行政和社会舆论要做相应的安排和引导。
2.积极扶持民俗艺术的现代传承。举办专业培训班或鼓励民间艺人拜师收徒培养传人,促进传统的以家庭或家族的民俗艺术传承方式继续发挥作用。
3.各级政府应对民俗艺术的保护和建设制定和落实相应的政策措施,并组织专家队伍监督执行。譬如婚礼、寿礼、祭礼、出生礼、成人礼、就职礼、交往礼仪及制服等。政府可以考虑根据民俗传统和当代实际制定系统的公民礼制仪规,以及在国家礼制框架里形成以伦理道德为继承的礼仪性民俗。如此,作为表情、象征、纪念、勉励、祝愿之“仪式”或“礼物”的纷繁多样的民间艺术,也将获得生态的发展空间,并发挥超越物资价值的人文教化作用。只有如此,民俗艺术保护工作才能做的更好。
4.应该给予尚有活力的传统民俗活动以政策性宽容。利用大众媒体大力宣传传统民俗文化,给民间说唱、民歌、民谣、民间美术、民间歌舞、民间音乐。民间戏曲等以充分的表演和展示空间;利用现代技术,赋予一些传统艺术以合适的现代形态,扩大中国审美模式的影响,从审美趣味和认知方面增进对中国文化品格的认同。如把木偶、皮影等表演艺术形式影视化;在日常生活中提倡中国习俗仪规。在大中小学校、国家机关社会服务行业、演艺界广泛展开中国传统礼俗文化教育和行为举止培训;设立中国礼俗学校或专业,培养专业人才。在政府举办的庆典、开幕式一类的公共活动中,有意识的采用一些中国传统礼仪形式,以产生上行下效的影响。
二、加强立法保护
1. 民族民间文化的普查机制。普查机制是对族民间文化进行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包括对无形文化遗产的记录和对一些反映民间文化内涵的实物和资料的收集,其目的就是建立民族民间文化的档案。在国内法中应该将其作为一个重要部分予以规范,包括政府的责任,公民的义务、普查的方式和要求等均应该明确。
2.民族民间文化的重点保护和传承机制。这是对民族民间文化进行保护的核心。比较可行的办法就是在普查的基础上,根据历史、文化价值,认定其中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或濒临消亡的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为重要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给予重点保护和重点抢救,培养传承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开展的“人类口头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评估;日本和韩国认定重要无形文化遗产及我国对文物、文物保护单位、濒危野生动植物的认定及公布等制度,均值得借鉴。在立法时,应该明确认定重要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的标准,政府公布重要民族民间文化遗产录并制定其保持者的方法、保持者享有的相应权利和荣誉、负有的义务等。
3.民族民间文化的使用与开发机制。鉴于民族民间文化多产生于民间,主体具有不确定性,整理者、改编者、使用者滥用民族民间文化,侵害产生该民族民间文化表现形式的群体的精神和物质权益的现象经常发生。因此,在立法时应当明确,主体不确定的民族民间文化作品的智力成果权应该属于产生它的群体,也即属于国家。对于民族民间文化的使用,还应根据民族民间文化的特点而规定不同的鼓励和制措施,如鼓励对民族民间文化进行开发,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同时对于国家认为需要保密的民间绝技的传承方式、范围均予以限制;对于改编、整理者,一方面允许其对民族民间文化作品进行改编、加工,一方面要求其必须尊重原群体的精神权利,且必须标注产生该作品的群体或地区;对于被认定为一些具有国家和民族特征的作品,不管其权利主体是否明确,国家均可限制其向境外卖断某种著作权等。
4.文化生态保护机制。规定文化生态保存比较完整的地区为文化生态保护区,将民族民间文化遗产(包括文化遗产、自然景观、建筑、可移动实物、传统风俗等具有特定价值和意义的文化因素)原状地保存在其所属社区及环境中,使之成为“活文化”,不失为保护文化生态的一种有效方式。立法中应当明确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管理方式、保护区内居民的权利和义务、破坏文化生态者应当承担的责任等。
5.保护民族民间文化的保障措施。为了使上述工作得以科学有效的落实,必须建立完善的保障机制,包括经费、机构、人员、税收优惠政策、专家咨询机构等。在国内法中应该明确:国家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用于补助全国性或跨区域的民族民间文化重大项目的搜集、整理和研究,组织对重要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的专项保护、培养传承人,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进行奖励等。在德国,几乎每一个乡村都有几座或十几座古老的民居被政府认定问保护单位,政府给予居民主人资助,定期有专业民居技工指导修缮保护。
以上为国内法的主体内容。在此基础上,更为重要的是规定强有力的法律责任条款,包括各种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等诸方面,此外,还应提到与《著作权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相关法律的衔接。
三、培养传承人
中国优秀而丰富多彩的民间艺术保留了大量了大量的古文化遗存,是传统民俗文化的活化石,这是祖先留给我们的一笔巨大精神和物质财富。但许多民间艺术只剩下最后一代甚至一个传人,而且以老年人居多:有的民间艺术传人去世,绝技绝活已经失传。民间文化一般有三种形式:一种是靠人口口相传,比如民歌谣、民间故事等;一种是靠物品来体现的,比如一些独特的生活用品、民间美术作品、工艺品;第三种是一些民间的祭祀、礼仪活动。随着生活方式的改变,一些古老的仪式正在逐渐被人摒弃,一些生活用品已经弃之不用,包括民间工艺都面临失传的窘境。中国民间艺术家协会副主席白庚胜说,民间艺术绝对是一次性的,有些尽管现在是活态的,但是一旦失去传人,马上就会断绝。比如一些剪纸艺人,那些在山西的古老村落里剪纸的老太太们,再过10多年,基本上就没有了。因此,民间艺术的保护要“以人为本”,政府要采取措施培养传人,保护传统手艺的纯正性,把文化传统的断层接上。
舞蹈家杨丽萍从普通平民中挖掘最小仅为6岁的小演员,小女孩的演出几乎每次都获和获得满场喝彩。因此,保护民间艺术,要重视致力于从娃娃抓起,培养民间艺术接班人。
四、加强民众对民间文化艺术的保护意识
中国民族民间文化,是千百年来中国人民的劳动创造与智慧的结晶。这些民族民间语言和艺术,民族民间习俗、礼仪、节庆,共同构成了我们生活的基本方式,传递着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的精神财产。对一个民族来说,这些无形文化遗产乃是本民族基本点的识别标志,是维系民族存在发展的动力和源泉。如果没有人坚持,意味着文化多样性的消亡。因此,让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成为全社会的共识,这是时代赋予我们和重任,也是我们将优秀文化传递给子孙后代的保证。
加强民众对民间文化艺术的保护意识,当前许多这家都采取了有效的措施,建立了一些有效的机制,创造了不少有效的方法,这些国际先进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作者单位:西北工业大学人文与经法学院)
针对陕西民间文化艺术遗产实际现状,借鉴国际国内对民间文化艺术遗产保护的先进经验,结合陕西民间文化艺术遗产的未来发展趋势,本文认为陕西民间文化艺术遗产保护应遵循以下四条途径。
一、加强民俗建设
人类文化经验告诉我们,民俗与民间艺术是皮与毛的关系,是民间艺术产生了延续的基础,如果没有一系列经济、社会、信仰和游艺方面的民族习俗及其相关的节日,保护民族文化或文化民族化便会落空,便会成为“无土栽培”或“温室培育”。百年来我们强调“移风易俗”,把民俗作为迷信和落后的东西加以消除,这就使民间艺术失去了产生的土壤和生存的环境。民俗中含着社会性、历史性,既不足个人主义的创造,也不是纯粹当下的创造,而是在社会的环境中、历史的环境中的创造。因此,积极而长远的民间文化保护工作,要从民俗建设开始,只有造就能够不断生发文化民族化认识和行为的人大生态环境,才能使民族文化成为主导当代社会生活的与时俱进的活文化。
民俗文化艺术的保护,关键要着眼于建设和引导。
1.制定特定民俗艺术的保护建设规划。努力营造维系民俗艺术生存发展所需的生态环境、将传统的民俗艺术消融在民众普通的生活中去,并注意使其在现代意识的关照下,自然的流溢。
如今,国家法定节日中,除了春节,其余皆是没有传统文化习俗的外来节日和现代纪念日。传统节日淡出现代社会生活,相关民间艺术也随之凋敝。有鉴于此,建议增加元宵节、清明节、端午节和中秋节为国家法定节日。对于这些重要的节日以及其他一些传统节日,如寒食节、重阳节等,国家行政和社会舆论要做相应的安排和引导。
2.积极扶持民俗艺术的现代传承。举办专业培训班或鼓励民间艺人拜师收徒培养传人,促进传统的以家庭或家族的民俗艺术传承方式继续发挥作用。
3.各级政府应对民俗艺术的保护和建设制定和落实相应的政策措施,并组织专家队伍监督执行。譬如婚礼、寿礼、祭礼、出生礼、成人礼、就职礼、交往礼仪及制服等。政府可以考虑根据民俗传统和当代实际制定系统的公民礼制仪规,以及在国家礼制框架里形成以伦理道德为继承的礼仪性民俗。如此,作为表情、象征、纪念、勉励、祝愿之“仪式”或“礼物”的纷繁多样的民间艺术,也将获得生态的发展空间,并发挥超越物资价值的人文教化作用。只有如此,民俗艺术保护工作才能做的更好。
4.应该给予尚有活力的传统民俗活动以政策性宽容。利用大众媒体大力宣传传统民俗文化,给民间说唱、民歌、民谣、民间美术、民间歌舞、民间音乐。民间戏曲等以充分的表演和展示空间;利用现代技术,赋予一些传统艺术以合适的现代形态,扩大中国审美模式的影响,从审美趣味和认知方面增进对中国文化品格的认同。如把木偶、皮影等表演艺术形式影视化;在日常生活中提倡中国习俗仪规。在大中小学校、国家机关社会服务行业、演艺界广泛展开中国传统礼俗文化教育和行为举止培训;设立中国礼俗学校或专业,培养专业人才。在政府举办的庆典、开幕式一类的公共活动中,有意识的采用一些中国传统礼仪形式,以产生上行下效的影响。
二、加强立法保护
1. 民族民间文化的普查机制。普查机制是对族民间文化进行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包括对无形文化遗产的记录和对一些反映民间文化内涵的实物和资料的收集,其目的就是建立民族民间文化的档案。在国内法中应该将其作为一个重要部分予以规范,包括政府的责任,公民的义务、普查的方式和要求等均应该明确。
2.民族民间文化的重点保护和传承机制。这是对民族民间文化进行保护的核心。比较可行的办法就是在普查的基础上,根据历史、文化价值,认定其中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或濒临消亡的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为重要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给予重点保护和重点抢救,培养传承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开展的“人类口头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评估;日本和韩国认定重要无形文化遗产及我国对文物、文物保护单位、濒危野生动植物的认定及公布等制度,均值得借鉴。在立法时,应该明确认定重要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的标准,政府公布重要民族民间文化遗产录并制定其保持者的方法、保持者享有的相应权利和荣誉、负有的义务等。
3.民族民间文化的使用与开发机制。鉴于民族民间文化多产生于民间,主体具有不确定性,整理者、改编者、使用者滥用民族民间文化,侵害产生该民族民间文化表现形式的群体的精神和物质权益的现象经常发生。因此,在立法时应当明确,主体不确定的民族民间文化作品的智力成果权应该属于产生它的群体,也即属于国家。对于民族民间文化的使用,还应根据民族民间文化的特点而规定不同的鼓励和制措施,如鼓励对民族民间文化进行开发,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同时对于国家认为需要保密的民间绝技的传承方式、范围均予以限制;对于改编、整理者,一方面允许其对民族民间文化作品进行改编、加工,一方面要求其必须尊重原群体的精神权利,且必须标注产生该作品的群体或地区;对于被认定为一些具有国家和民族特征的作品,不管其权利主体是否明确,国家均可限制其向境外卖断某种著作权等。
4.文化生态保护机制。规定文化生态保存比较完整的地区为文化生态保护区,将民族民间文化遗产(包括文化遗产、自然景观、建筑、可移动实物、传统风俗等具有特定价值和意义的文化因素)原状地保存在其所属社区及环境中,使之成为“活文化”,不失为保护文化生态的一种有效方式。立法中应当明确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管理方式、保护区内居民的权利和义务、破坏文化生态者应当承担的责任等。
5.保护民族民间文化的保障措施。为了使上述工作得以科学有效的落实,必须建立完善的保障机制,包括经费、机构、人员、税收优惠政策、专家咨询机构等。在国内法中应该明确:国家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用于补助全国性或跨区域的民族民间文化重大项目的搜集、整理和研究,组织对重要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的专项保护、培养传承人,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进行奖励等。在德国,几乎每一个乡村都有几座或十几座古老的民居被政府认定问保护单位,政府给予居民主人资助,定期有专业民居技工指导修缮保护。
以上为国内法的主体内容。在此基础上,更为重要的是规定强有力的法律责任条款,包括各种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等诸方面,此外,还应提到与《著作权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相关法律的衔接。
三、培养传承人
中国优秀而丰富多彩的民间艺术保留了大量了大量的古文化遗存,是传统民俗文化的活化石,这是祖先留给我们的一笔巨大精神和物质财富。但许多民间艺术只剩下最后一代甚至一个传人,而且以老年人居多:有的民间艺术传人去世,绝技绝活已经失传。民间文化一般有三种形式:一种是靠人口口相传,比如民歌谣、民间故事等;一种是靠物品来体现的,比如一些独特的生活用品、民间美术作品、工艺品;第三种是一些民间的祭祀、礼仪活动。随着生活方式的改变,一些古老的仪式正在逐渐被人摒弃,一些生活用品已经弃之不用,包括民间工艺都面临失传的窘境。中国民间艺术家协会副主席白庚胜说,民间艺术绝对是一次性的,有些尽管现在是活态的,但是一旦失去传人,马上就会断绝。比如一些剪纸艺人,那些在山西的古老村落里剪纸的老太太们,再过10多年,基本上就没有了。因此,民间艺术的保护要“以人为本”,政府要采取措施培养传人,保护传统手艺的纯正性,把文化传统的断层接上。
舞蹈家杨丽萍从普通平民中挖掘最小仅为6岁的小演员,小女孩的演出几乎每次都获和获得满场喝彩。因此,保护民间艺术,要重视致力于从娃娃抓起,培养民间艺术接班人。
四、加强民众对民间文化艺术的保护意识
中国民族民间文化,是千百年来中国人民的劳动创造与智慧的结晶。这些民族民间语言和艺术,民族民间习俗、礼仪、节庆,共同构成了我们生活的基本方式,传递着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的精神财产。对一个民族来说,这些无形文化遗产乃是本民族基本点的识别标志,是维系民族存在发展的动力和源泉。如果没有人坚持,意味着文化多样性的消亡。因此,让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成为全社会的共识,这是时代赋予我们和重任,也是我们将优秀文化传递给子孙后代的保证。
加强民众对民间文化艺术的保护意识,当前许多这家都采取了有效的措施,建立了一些有效的机制,创造了不少有效的方法,这些国际先进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作者单位:西北工业大学人文与经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