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电影院里玩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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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近年来,部分当事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利用诉讼这一合法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且有愈演愈烈之势。民事虚假诉讼不仅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而且破坏正常司法秩序,严重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办理了一大批虚假诉讼监督案件,取得了明显成效。我们在全面分析2012年至2014年全国检察机关民行检察部门虚假诉讼监督工作情况的基础上,认真分析工作中遇见的困难、问题及原因
鲁迅先生曾说:“我们自古以来,就有埋头苦干的人,有拼命硬干的人,有为民请民的人,有舍身求法的人,这就是中国的脊梁。正是这些人用忠诚和信念推动了社会的发展”。  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监所检察处处长王建召同志,正因为有着鲁迅先生赞颂的中国脊梁的伟大精神,忠诚党的事业,在政法战线工作26个春秋中,历经考验,屡建功勋,他组织查办职务犯罪案件330多起,编著出版文集4本,撰写论文100多篇
胡锦涛总书记明确指出:“社会建设说到底,是对人的管理和服务”。也许是由于问题过于浅显,我们没有刻意追求;也许是因为问题过于深邃,我们未能轻易破的。大家都在往一个漏桶里不断盛水,却亦然那样乐观快乐,无所顾忌。当社会管理的困惑已经悄悄与我们为邻,成为我们履行职责中的积重难返,其实也就意味着我们破题的时机应当并且已经开始成熟。    一、在检察之上研究检察,在问题之上破题    任何方法都跟一种哲学思想
伴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各类计算机犯罪也接踵而至,其犯罪手法之高、专业化之强给刑法的规制带来了严峻挑战。立法者综合各方意见,做出了有力回应。在《刑法修正案(七)》中对原有的计算机犯罪的条款进行了增补,增设了非法获取计算机系统数据罪和提供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罪。然而,自《修正案(七)》生效以来,由于相关案例研究较少。给这类案件的准确定性带来一定困难。2011年8月,最高人民法
编者按:在我国宪政体制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具有相对独立的对象、程序与标准.在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方面,具有不同特点的打击、预防、监督和保护作用。如何有效的衔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是促进法律有效实施的重要内容。本专题通过实证分析和理论探讨,展示了“两法衔接”的现状,直击问题与原因,从不同视角提出解决的路径。  一、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的现状  (一)政策法规现
多年来,检委会作为检察机关集体决策机构,在重大案件、重大事项的讨论、决定中,担当了指挥部、智囊团、减压阀的角色,发挥了重要职能作用。但因其行政性色彩过于浓厚,走形式、走过场现象的普遍存在,检委会在组成、运行的各个环节颇受诟病。自从1999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将检委会工作改革列为检察改革内容后,检委会工作改革在各地检察机关纷纷展开。    一、检委会改革尝试的两条路径    各地、各级检察院的检委会
主持:岳向阳 记录、整理:黄学昌    编者按: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是今年检察工作的重中之重;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3月2日上午出席国家检察官学院2010年春季开学典礼时又一次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加强检察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检察人员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能力和水平。为此,《中国检察官》杂志社紧紧抓住基层院检察
深入推进检察业务工作积极参与并促进社会管理创新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党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着眼于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实现国家长治久安而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社会管理创新与检察工作密切相关。检察机关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和谐,丰富了法律监督的内涵,拓展了法律监督的外延,提升了检察工作水平。就检察机关进一步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更好地参与加
编者按:为期一个月的省级院新任检察长培训班于5月4日在国家检察官学院开班。学院极为重视,不仅精心安排了合适的课程,还围绕当前检察工作重点组织了四次主题研讨活动。本刊特辟专题,摘登各位学员精彩的主题发言,以期有益于检察工作。  以“四种意识”自觉践行执法理念  树立正确的发展理念和执法理念,才能坚持检察工作的正确方向,才能准确把握检察工作规律,才能完成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神圣职责。曹建明检察长在
我國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律师有权介入侦查程序并享有一定的诉讼权利,但是在立法上和司法实践中还存在诸多问题。第一,我国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的地位和身份。但是,从律师介入刑事诉讼的目的、任务、律师在侦查阶段发挥的作用的角度考量,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所委托的律师,其身份应当是辩护人,其职责包括实体性辩护和程序性辩护两个方面。第二,由于新律师法与刑事事诉讼法相关内容发生冲突并且两部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