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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已经介绍过,演员陈佩斯诉《湖南广播电视报》等侵害名誉权案,以陈佩斯被驳回而告结(见本刊第2期)。这个案子有一个特别引人注目之处,就是陈佩斯在起诉时,请求赔偿损失金额达460255·60元。数额之大,在我国“新闻官司”中首开纪录。难怪香港有家报纸在报道此案时,用了“陈佩斯索赔,狮子开大口”这句戏言。根据陈佩斯的计算,这笔巨款包括“精神损失补偿费”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