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福建省公证工作若干规定>的建议(草案)》和《<福建省城乡供水条例>等三项地方性法规修正案(草案)》的说明——2021年3月31日在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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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受福建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就《废止<福建省公证工作若干规定>的建议(草案)》和《<福建省城乡供水条例>等三项地方性法规修正案(草案)》作如下说明。一、废止《福建省公证工作若干规定》的建议(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删除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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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谱学与光谱分析》1981年创刊,国内统一刊号:CN 11-2200/O4,国际标准刊号:ISSN 1000-0593,CODEN码:GYGFED,国内外公开发行,大16开本,332页,月刊;是中国科协主管,中国光学学会主办,钢铁研究总院、中国科学院物理研究所、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共同承办的学术性刊物。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每期售价95元,全年1140元。刊登主要内容:激光光谱测量、红外、拉曼、紫外、可见光谱、发射光谱、吸收光谱、X射线荧光光谱、激光显微光谱、光谱化学分析、国内外光谱化学分析领域内的最新研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2021年3月31日上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分组审议了《<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等三项涉及“放管服”改革的地方性法规修正案(草案)》。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修正案草案认真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福建省沿海防护林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于2020年9月1日经省人民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9月10日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受主任会议委托,农业农村工委对草案进行了初步审查。为做好草案的初审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黄琪玉多次召集我委和省林业局等部门进行研究,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和修改意见,带队赴平潭综合实验区开展立法调研.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就《福建省沿海防护林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作如下说明:一、修订《条例》的必要性沿海防护林建设是我省推进生态省战略、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区重要工作内容之一。1995年,我省在全国率先颁布施行《福建省沿海防护林条例》.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三届]第五十二号《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由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4月1日通过,现予公布。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受福建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就《<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等三项涉及“放管服”改革的地方性法规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作如下说明。根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的有关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部署,《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福建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福建省防震减灾条例》是2020年省政府立法计划中涉及“放管服”改革需要修改的地方性法规项目。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受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委托,现就《泉州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如下说明:一、制定《条例》的必要性机动车停车管理不仅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重要内容,更是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社会问题、民生问题。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三届]第五十一号《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等三项涉及“放管服”改革的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由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4月1日通过,现予公布。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废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经省人民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通过,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受主任会议委托,法工委对议案进行了初步审查。法工委认真研究了该提请议案,召开论证会,邀请了部分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委员和省人大常委会相关委员会、省政府相关部门对该议案进行论证。
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六届]第六号《泉州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于2020年12月30日经泉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于2021年4月1日经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