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解释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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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关于《婚姻法解释三》的讨论轰轰烈烈,大家褒贬不一。本文罗列相关看法,加上对中国古代婚姻家庭制度以及中国古代女性地位的分析,来谈谈自己对婚姻法解释三的一点看法,从而表达任何制度的实施都有其坚实的社会土壤的观点。
  关键词:婚姻、家庭、权利
  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征求意见稿),涉及房产分割、"第三者"索要补偿、生育权等婚姻官司中的焦点问题,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公众对之褒贬不一,不考虑其他因素我们仅从男女上面来看,主要有以下观点。声讨者认为它"偏向"男士,保护强者,把女性处于极其弱势的地位,让女性连最基本的保障都没有,完全是从男性的立场来制定这部法律的,这将会引起很多的婚姻家庭问题。一则为家庭为家人而辛苦顾家照顾家的女性因此而受伤的比例将会大大增加,因为在房子,這个传统中国最大的保障上婚姻法解释并没有承认她们的贡献,即使做再多家务,生儿育女受再多苦没有出钱买房,房产证上没有名字,做的再多最后也只是会得到一个净身出户的结果,对女性来说这又是多么可怕的事。二则,新解释可能会使现在污浊社会的小三问题更加严重,婚姻中的男性们出轨的比例可能会增加,因为他们不会再将辛苦买来的房子因为离婚分掉而畏惧。是我的东西还是我的东西,犯了错又怎样,离婚了身价不减反增,离婚以及年龄对男性的影响是很小的,而容颜易老的女性在社会的传统观念下将会很凄凉。赞成者则认为新解释是为解决现实问题而下的一场及时雨。一则,当下钱,房子在人们眼中以成为择偶的首要标准,新法的出台正是冲着"傍大款""房子都比男人可靠"的扭曲的婚姻观,能够起到尊重财富,打击不劳而获的不正之风。二则,新婚姻法解释将会促使女性们走出家庭,争取经济上身份上的独立,对社会的发展未尝不是一件好事。
  网上还有很多观点,之所以概括讲这些,是因为想基于此加上对中国古代婚姻家庭制度以及中国古代女性地位的分析,来谈谈自己对婚姻法解释三的一点看法。再说自己的看法之前,我想首先分析一下女性在社会中的地位。
  人类文明的发展史最初也是从母系氏族社会开始的,原始社会,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人们经常因为各种原因死亡,导致人口数量锐减,而人口数量对于一个氏族的生存尤为重要。于是人们一方面想办法让自己活下去,另一方面则把希望寄托于生出更多的孩子来,这使女性受到人们的崇拜。随着母系氏族的出现,男女两性的社会地位开始出现差异。母系氏族奉行"母权制",女性掌握着各种大小事务的决定权。同时在婚姻家庭上实行群婚制:丈夫从属于妻子,女性地位之高可见一般。但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与社会的进化,原始畜牧业产生并与农业相分离,体力劳动的重要性开始突显,男性从社会生产以及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占据优势,将女性排斥在外。女性不仅失去先前拥有的各方面优先权,而且随着社会保障的丧失,女性逐渐成为男人的附庸,这种逆转同时也为封建时期的男尊女卑奠定了基础中国。两千多年封建社会统治的历史以及由此而形成的根深蒂固的封建礼教,更是妇女使女性处于被侮辱、被损害的地位的罪魁祸首。
  封建社会,为巩固和强化男性的支配地位,便造出了一系列宗法伦理的信条,如"三从四德"、"男尊女卑"等,既以规范社会,更以桎梏女性。《易经·系辞》中说:"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卑高以陈,贵贱位矣。""乾道成男,坤道成女。"这就将关于女性在男权社会中的不平等地位,我们可以从下面几个方面更深刻的了解。
  第一,根本上女性是父权社会的经济附庸。在父权社会中,女性丧失了家庭财产的所有权,只得借助婚姻或血缘的关系,依附于男子,沦为家庭的奴隶。。"子妇无私货、无私蓄、无私器,不敢私假,不敢私与。"妇女在家庭中是没有地位的,嫡长子继承制剥夺了女性的财产继承权。不仅如此,女性连支配自己嫁妆的权力也没有。封建社会的女性可谓是彻底的"无产者"。
  第二,从女性政治地位来说,封建女性没有政治参与权。"乾坤正位"便成为规范男女的理论基础。"……男主内,女主外……这种分工模式给两性带来的影响是巨大的。男性在激烈的社会竞争中增长了'才干',那些成功者制造了自己的'历史',成为财富与权力,妻妇与奴隶的拥有者,而生活于其中的妇女不得不屈从于男人为自己设就的生活范围和既定的角色,将自己的职分降到次要的从属的地位,从而形成了妇女无权的隐忍的经历,形成了认为妇女是无能的短见的偏见,从而妇女本身也就成了无史的沉默的群体。女子参政被视为国家的耻辱,是大逆不道的行为。历史上虽然有吕后和武则天专政,不管其功过如何,其始终被视为国家的叛逆者。
  第三,传统女教自始至终渗透着封建伦理的观念。儒家思想是中国封建社会的思想基石,故传统女教向以贯彻儒家的宗法伦理观念为宗旨。在汉代以前,已出现了奴化女性的封建女教。女教轻视智育,认为"妇女只许初识柴米鱼肉数百字,多识字,有益无损也",有的竟认为"妇人识字多诲淫"。正是这种"女子无才便是德"的观点,剥夺了妇女学习文化知识的权利与机会,使她们的才智开发不出来,能力得不到培养,从而不能自立。与此相反,女教异常重视德育,尤其是封建宗法思想和伦理道德观念。
  第四,从女性婚姻家庭地位来说,女子的地位也是相当低下的。"三从四德"成为出嫁女的行为准则。同时婚姻中女性的权利是得不到保障的,丈夫是可以因"七出"之法来休妻的,而被休之女是耻辱的,既无脸面回到娘家,亦无颜面再嫁,只能悲惨凄凄的活着,受人唾弃。而男方却还是可以大张旗鼓的再讨三妻四妾。
  最后,想说的是封建社会不仅从精神上亦从身体上全面摧残女性。妇女缠足,是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的一种摧残妇女身心健康的陋习。缠足的女子要从幼年开始裹束自己的脚,慢慢地拗折足部骨骼,使之畸形。缠足后的一双小脚,不仅在实际生活中有种种不便,而且在整个裹脚过程中,妇女要承受极大的伤残痛苦。
  从上面我们可以看出处于封建社会的女性方方面面都被桎梏着,方方面面要从属与依附与男性,完全没有任何地位与独立的人格。其实说了那么多,我想强调的是中国有着两千多年封建社会的历史,即使经历诸如辛亥革命等民主的洗礼,西方社会的影响,以及共产党领导的新中国对女性地位的提高,对男女平等的倡导与实践,这些种种的种种,是不能完全冲掉传统封建观念的残留的。如虽然我们倡导与例行男女平等,但对于婚姻而言,可能传统的或大多数人的观念始终会觉得家才是女人的天地,做家务照顾孩子才是女人的天职。所谓男主外女主内,男性才是应该在外打拼,撑起家的那一片天。另外,从中国现在的嫁娶还是传承古代,简化了很多,但是实质还是在的。古代的婚姻必须通过六礼,即纳彩,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而现代社会中有聘礼,看家,定日子等习俗,最重要的是传统上结婚始终是男方家买房,因为传统上认为女儿就是泼出去的水,嫁到男方就是男方家的人了,即使会回家,也是不能给祭祀祖先,传宗接代的。即使现在改变了很多,不再认为女孩不是自家人,但是始终还是会无法完全摒弃。还有最终要一点是,虽然中国始终在为实现男女平等而努力,但是不得不承认我们还要有很远的路要走,不得不承认现实对女性来说仍然很残忍,即使女性努力再走出去,也会受到很多很多伤害。
  从上面对现实的分析,我想说婚姻法解释三的初衷是好的,想要实现的目标是伟大的,它想实现诸如防止不劳而获,促使女性走出去,从而更好实现或体现男女平等,但是它没有考虑到传统社会对女性从属家庭的看法会不会让女性从业道路上坎坷不堪,而原本男主外女主内和谐的家庭会不会因为一条规定而没有安全感,和谐的家庭因此不和谐。男女平等是要倡导并努力去实现,但是要结合国情,而不能不考虑后果妄想只凭一纸文书就一蹴而就,那将会导致相反的效果。所以对于婚姻法解释三中的房子以及其他财产问题,我只想说要全面考虑,切不可操之过急,一个法律得以实施是要有现实环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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