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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公司法律制度及相关的法律实践将企业的控制权界定给了企业的股权持有人,债权持有人只有在破产等特殊情形下才享有有限的权利,这在理论上是没有充分依据的.根据经营见险及资本结构的不同,恰当地在股权持有与债权人之间分配企业的控制权,使所担的风险与所享的权利一致,才能较好地保护企业债权持有人的利益,限制股权持有人的机会主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