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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默权制度作为一项国际公认的刑事司法和人权保障标准,其内容包括被告知权,律师帮助权,保持沉默权,不因行使沉默权而导致不利后果权,供述自愿权;其实质是反对自我归罪权,其理论基础是公民的宪法权利和无罪推定原则,其价值取向是追求保障人权与惩罚犯罪二者这间的平衡,我国确立沉默权制度的必要性在于:抑制刑讯逼供,防止冤假错案,完善刑诉制度,履行国际义务,要确立沉默权制度,必须转变观念,规定自由排除法则,完善配套制度,在侦查阶段废除“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刑事政策,但沉默权不是绝对的,它有可能导致放纵真正罪犯的结果,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