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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犯罪成立即构成犯罪,然而在现行的犯罪成立评价模型中,其评价前提及评价要件却始终面临"技术化"的难题——社会危害性的形式、实质之分造成的罪与非罪的天壤之别,以及犯罪阻却事由的"游离"下犯罪成立的判断先于构成要件的排除。鉴于此,实现犯罪评价前提的技术化界定、明确犯罪阻却事由及其价值、完成犯罪构成要件与犯罪成立理论的合理衔接,进而实现所有行为都能依犯罪成立评价模型进行直接判断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