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新闻连接:
山东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山东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规定(修订草案)》提请审议,草案中明确规定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终止妊娠药品,组织介绍妊娠妇女进行选择性的人工终止妊娠等行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修订草案中规定,违规销售或者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的,将处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许可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修订草案中还规定,对组织介绍妊娠妇女进行选择性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出具或者伪造虚假证明的行为要进行处罚。
“后定诺”——米非司酮片,具有终止早孕、抗着床的作用,俗称“堕胎药”,可终止7周内的妊娠这种能终止早孕从而达到流产目的。为保证患者的用药安全和生命健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该药必须在具备急诊、刮宫手术和输液、输血条件的医疗机构使用。无论有无医师处方,零售药店均不得销售“米非司酮片”。然而,接连有读者反映济宁市市中区的许多药店和诊所非法销售堕胎药,以避孕药、消炎药的名义打擦边球、公开销售。
药店随意出售处方药
当记者带着疑问走进超市化的山东幸福人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的“济宁旗舰店”、“济宁声远店”,要购买消炎药时,一位女营业员热情的迎上来接待记者,在记者未出示任何处方的情况下开具了阿莫西灵、头孢两种抗生素药品的销售票据。付款后,记者拿到药品问营业员:你们这里药监局对你们药店是怎么管理的?营业员笑着答道:也没怎么管理。当问到平时是怎么检查的、什么时候检查一次时,营业员笑着说:这个我们不知道,经理知道,一般的也不来查。
记者随即又走访了济宁新华鲁抗大药房有限公司的“古槐路新华鲁抗大药房”、“运河小区新华鲁抗大药房”,同样不用处方就买到了抗生素类处方药,当记者就处方药的销售询问一位营业员时,她的解释却是:“不用处方卖药不光我们自己,济宁都这样!”记者问道:“你怎么知道,你对市场很了解吗?”她说:“是的,整个济宁都不开处方。”答复后就生气的走开了。
在采访中,记者同时还发现多家药店竟无驻店药师,当问及此事时,一个营业员偷偷告诉记者:就是为了办执照需要,办完照药师根本就不用来上班……
次日,记者来到位于市中区政府招待所对过的王大夫内科门诊。当记者提出要买流产药时,诊所的一女医生说:稍等,这时记者走进里屋一看,一穿白大褂的女同志正在忙着装一些药品,稍等了一会,便到里屋抽屉里拿出了米非司酮片和米索前列醇片药各一盒,并告诉记者一些用法,先用那药后用那药,会出现啥症状,最后说最好再到医院去做B超检查一下别留下什么问题,记者只是支支吾吾的答应,并交了60元钱,记者要求开发票时,她说:“我们没有发票,也不能开发票,” 于是记者问了一些相关的药监部门对药品的管理问题,卖药的女同志没作出任何解释。
擅自使用堕胎药等处方药危害严重
早在2005年,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就发出警示:堕胎药物米非司酮可导致使用者出现严重脓毒血症和败血症等疾病,2004、2005两年之内该药便导致4人死亡。
根据有关资料了解,米非司酮用于中止49天以内的早期妊娠,目前已有超过28万名美国妇女使用过该药。米非司酮需要在医生监督下使用,而且可能比手术堕胎需要更多的后续检查。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与生产商都收到了关于米非司酮导致严重细菌感染、出血、异位妊娠破裂及死亡的报告。从2003年9月到2005年6月,统计数据显示米非司酮共导致4名使用者死亡,其中2人被确定是因严重细菌感染致死,另外2人的死因正在调查之中,初步怀疑是因为诱发脓毒血症导致死亡的。
在调查中,记者了解到,药店违规出售的不单单是“堕胎药”这一个品种,还有处方药如乙酰螺旋霉素、利君沙、头孢菌素类等抗生素,经常为老百姓所接触和使用。调查发现,经营规模小、客流量小、经济效益差的药店,违规出售处方药的现象较严重;而规模和效益都位于前列的大型药店居然也不在少数。同时,大多数药店连购买处方药消费者的名字和联系方式都不作记录。
一位业内人士对药店违规出售处方药现象深感忧虑,他告诉记者:处方药是指那些药理作用强,用于治疗较重疾病、易引起副反应的药品,即病人必须去医院、经医生明确诊断后,凭处方取药,并在医护人员的指导或监护下使用。如人们熟悉的抗精神病药、抗癫痫药、心血管疾病用药、抗生素以及经注射途径使用的药品等等。随意滥用处方药是危险的行为,会酿成恶果。
惩治违规售药 任重道远
基于在调查中发现的济宁市市中区门诊、药店滥售“堕胎药”等处方药的情况,记者拨通了作为当地的主管部门市中区药监局的举报电话(0537-2312330),说明身份后,一位男士的答复是:“你举报我们去查”,记者问:“我并不是来举报你们的,是你们主管部门的监管和行政执法缺少力度”。答复是:“你告诉我们是哪家,我们去查他们”,记者问:“还得我告诉你们后,你们再去查,只有接到举报才去查,那你们平时是怎样监管的”,答复是:“你到底是什么意思?那我们怎么办?我们去批评批评他们,让改正不就是了吗?”便挂上了电话,这就是记者在主管部门,济宁市市中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得到的一个“行政执法人员”的答复结果。
然而,记者在济宁市采访的几天里,没遇到过执法人员或听说有人员来检查过,而抗生素药、堕胎药等诸多处方药在很多家药店都能随意买到,在这里记者发现,即使有住店医师、药师的药店,药师或者成为了高价药品推销员,或者成为了开“幌子处方”的操作者,而不是履行诊断患者病情、指导其合理安全用药的职责。
患者不去医院看病而是自己买药代替的现象在所难免。但是在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上,口头上执行、书面式的管理、走形式的检查能否彻底地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法规吗?行业管理者自身是否对消费者的健康有足够的重视呢?行业管理者又应该怎样在处方药经销商和消费双方的心中树立安全意识呢?
山东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山东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规定(修订草案)》提请审议,草案中明确规定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终止妊娠药品,组织介绍妊娠妇女进行选择性的人工终止妊娠等行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修订草案中规定,违规销售或者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的,将处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许可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修订草案中还规定,对组织介绍妊娠妇女进行选择性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出具或者伪造虚假证明的行为要进行处罚。
“后定诺”——米非司酮片,具有终止早孕、抗着床的作用,俗称“堕胎药”,可终止7周内的妊娠这种能终止早孕从而达到流产目的。为保证患者的用药安全和生命健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该药必须在具备急诊、刮宫手术和输液、输血条件的医疗机构使用。无论有无医师处方,零售药店均不得销售“米非司酮片”。然而,接连有读者反映济宁市市中区的许多药店和诊所非法销售堕胎药,以避孕药、消炎药的名义打擦边球、公开销售。
药店随意出售处方药
当记者带着疑问走进超市化的山东幸福人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的“济宁旗舰店”、“济宁声远店”,要购买消炎药时,一位女营业员热情的迎上来接待记者,在记者未出示任何处方的情况下开具了阿莫西灵、头孢两种抗生素药品的销售票据。付款后,记者拿到药品问营业员:你们这里药监局对你们药店是怎么管理的?营业员笑着答道:也没怎么管理。当问到平时是怎么检查的、什么时候检查一次时,营业员笑着说:这个我们不知道,经理知道,一般的也不来查。
记者随即又走访了济宁新华鲁抗大药房有限公司的“古槐路新华鲁抗大药房”、“运河小区新华鲁抗大药房”,同样不用处方就买到了抗生素类处方药,当记者就处方药的销售询问一位营业员时,她的解释却是:“不用处方卖药不光我们自己,济宁都这样!”记者问道:“你怎么知道,你对市场很了解吗?”她说:“是的,整个济宁都不开处方。”答复后就生气的走开了。
在采访中,记者同时还发现多家药店竟无驻店药师,当问及此事时,一个营业员偷偷告诉记者:就是为了办执照需要,办完照药师根本就不用来上班……
次日,记者来到位于市中区政府招待所对过的王大夫内科门诊。当记者提出要买流产药时,诊所的一女医生说:稍等,这时记者走进里屋一看,一穿白大褂的女同志正在忙着装一些药品,稍等了一会,便到里屋抽屉里拿出了米非司酮片和米索前列醇片药各一盒,并告诉记者一些用法,先用那药后用那药,会出现啥症状,最后说最好再到医院去做B超检查一下别留下什么问题,记者只是支支吾吾的答应,并交了60元钱,记者要求开发票时,她说:“我们没有发票,也不能开发票,” 于是记者问了一些相关的药监部门对药品的管理问题,卖药的女同志没作出任何解释。
擅自使用堕胎药等处方药危害严重
早在2005年,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就发出警示:堕胎药物米非司酮可导致使用者出现严重脓毒血症和败血症等疾病,2004、2005两年之内该药便导致4人死亡。
根据有关资料了解,米非司酮用于中止49天以内的早期妊娠,目前已有超过28万名美国妇女使用过该药。米非司酮需要在医生监督下使用,而且可能比手术堕胎需要更多的后续检查。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与生产商都收到了关于米非司酮导致严重细菌感染、出血、异位妊娠破裂及死亡的报告。从2003年9月到2005年6月,统计数据显示米非司酮共导致4名使用者死亡,其中2人被确定是因严重细菌感染致死,另外2人的死因正在调查之中,初步怀疑是因为诱发脓毒血症导致死亡的。
在调查中,记者了解到,药店违规出售的不单单是“堕胎药”这一个品种,还有处方药如乙酰螺旋霉素、利君沙、头孢菌素类等抗生素,经常为老百姓所接触和使用。调查发现,经营规模小、客流量小、经济效益差的药店,违规出售处方药的现象较严重;而规模和效益都位于前列的大型药店居然也不在少数。同时,大多数药店连购买处方药消费者的名字和联系方式都不作记录。
一位业内人士对药店违规出售处方药现象深感忧虑,他告诉记者:处方药是指那些药理作用强,用于治疗较重疾病、易引起副反应的药品,即病人必须去医院、经医生明确诊断后,凭处方取药,并在医护人员的指导或监护下使用。如人们熟悉的抗精神病药、抗癫痫药、心血管疾病用药、抗生素以及经注射途径使用的药品等等。随意滥用处方药是危险的行为,会酿成恶果。
惩治违规售药 任重道远
基于在调查中发现的济宁市市中区门诊、药店滥售“堕胎药”等处方药的情况,记者拨通了作为当地的主管部门市中区药监局的举报电话(0537-2312330),说明身份后,一位男士的答复是:“你举报我们去查”,记者问:“我并不是来举报你们的,是你们主管部门的监管和行政执法缺少力度”。答复是:“你告诉我们是哪家,我们去查他们”,记者问:“还得我告诉你们后,你们再去查,只有接到举报才去查,那你们平时是怎样监管的”,答复是:“你到底是什么意思?那我们怎么办?我们去批评批评他们,让改正不就是了吗?”便挂上了电话,这就是记者在主管部门,济宁市市中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得到的一个“行政执法人员”的答复结果。
然而,记者在济宁市采访的几天里,没遇到过执法人员或听说有人员来检查过,而抗生素药、堕胎药等诸多处方药在很多家药店都能随意买到,在这里记者发现,即使有住店医师、药师的药店,药师或者成为了高价药品推销员,或者成为了开“幌子处方”的操作者,而不是履行诊断患者病情、指导其合理安全用药的职责。
患者不去医院看病而是自己买药代替的现象在所难免。但是在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上,口头上执行、书面式的管理、走形式的检查能否彻底地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法规吗?行业管理者自身是否对消费者的健康有足够的重视呢?行业管理者又应该怎样在处方药经销商和消费双方的心中树立安全意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