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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取消政府还贷收费站后,在公路建设、养护资金分配和制定公路交通发展政策时应充分体现武汉市在湖北省的龙头地位和作用,给予武汉公路资金和政策上的大力支持,提高武汉公路建养投资标准,实行武汉公路建养资金切块管理,以充分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促进武汉公路科学健康协调发展。
关键词 燃油税费改革 公路管理 政府还贷 运转瘫痪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
燃油税费改革,取消政府还贷收费站后,武汉市政府还贷二级公路近50亿元债务没有还款来源,武汉市公路管理处已垫付贷款利息2.72亿元面临运转瘫痪。
燃油税费改革近两年,由于资金和政策尚未落实,武汉市公路管理处在这场变革中“负重”前行,举步维艰。由于在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后,武汉市公路管理处失去了收入来源,断了现金流,还贷付息压力骤增。据统计,自2009年5月至2010年10月份,各贷款银行已分期从该处资金账户中划走本该用于公路养护的资金共计2.72亿元,作为支付政府还贷二级公路的贷款利息,大量的养护资金被占用,预计到2010年底,被挤占的养护资金将达3.15亿元,严重影响了武汉市公路管理处的正常工作。武汉市公路管理处连续五届被中共湖北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最佳文明单位”称号。然而,因为国家政策未落实而面临着全处2534名公路干部职工工资停发、全市养护工程款及民工工资拖欠、日常工作运转瘫痪的绝境。
武汉公路管理处自身无法解决的三个问题
2009年4月27日,湖北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关于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09]10号)以及《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启动第二批省份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的函》(公交路明电[2009]0411)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湖北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发布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全省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的通知》(鄂政发[2009]22号),宣布从2009年4月30日24时起,取消全省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含二级公路桥梁、隧道)站点共103个,其中包括木兰收费站等武汉市10个政府还贷公路收费站。
武汉市公路管理处主要负责全市远城区普通公路建设、公路养护、路政管理工作,共有8个直属单位和6个远城区区级公路管理机构。全市公路管理部门共拥有干部职工2534人,管养等级公路达11633公里。
2009年1月1日,燃油税费改革正式实施。其中取消“六费”,即: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和水运客货运附加费,取消已审批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是燃油税费改革的主要内容。
背负沉重的偿债压力。2010年5月至8月,湖北省审计厅、国家财政部驻湖北专员办对湖北省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债务余额和里程进行了审核,审核锁定的武汉市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债务余额为48.68亿元,其中,武汉市公路管理处市级公路部门银行贷款达到22.26亿元,为债务总额46%。
根据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财政部《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上述债务应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各承担50%,但由于中央撤站补助资金难以到位,地方政府又未承接债务,致使武汉公路管理处仍然背负着政府还贷二级公路近50亿元的债务。同时,武汉市已取消收费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今明两年内222605.1万元银行贷款将陆续到期,贷款银行已明确要求到期全部归还或部分归还贷款本金。
武汉市公路管理处目前正面临着三大风险:一是资金断链风险。由于债务沉重,又无偿债资金来源,随时都可能会出现资金断链的情况。二是银行信誉风险。由于不能及时足额偿还贷款付息,银行账户将被冻结,同时也对政府主管部门担保单位带来连锁负面反应,公路部门在银行等金融系统的资信将会受到严重损失。三是维稳风险。一旦资金断链或银行账户被冻结,将会导致武汉市公路系统运转瘫痪,因为拖欠养护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等问题,将会诱发施工队伍和民工队伍等群体性上访不稳定因素。
肩负沉重的人员安置压力。武汉市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所涉人员共939人,其中:事业编制692人(干部265人,工人427人),合同用工187人,退休60人。根据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财政部《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涉及的人员安置工作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的管理部门,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力争在三年内完成人员安置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涉及的相关人员中,属于事业编制的,可在系统内部转岗到所属公路管理机构;属于合同制的,按照合同规定执行。合同期内可转岗到高速公路收费站点、公路超限治理检测站,或者充实到现有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管养单位。
为切实做好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所涉人员转岗安置工作,武汉市公路管理处作为政府还贷二级公路的行业管理部门,目前已通过各种渠道转岗安置40人,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30人。但由于目前全市各级公路管理部门人员已达到饱和状态,武汉境内的高速公路管理属于全省统一管理,市级公路管理部门没有高速公路管理权限。因此,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所涉人员转岗安置主要还是通过设置的公路超限超载检测站消化解决。
2009年11月18日,湖北省人民政府以鄂政函【2009】264号文批准同意全省设置106个普通公路超限超载检测站,其中武汉市设置2个l类站,12个2类站。根据部、省关于超限超载检测站人员定编规定,1类站定编35人/站,2类站定编25人/站,全市14个公路超限超载检测站共可安置370人,但还有近500人处于待安置状态。目前安置时限已过半,安置工作还未完成,职工情绪也不稳定,维稳工作非常艰巨,武汉市公路管理处及各区公路管理部门均承受着巨大压力。
面临巨大的资金和安全压力。提高维护投入资金标准。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后,普通公路成为免费通行的公路,车流量大幅增加,特别是超载超限载重货车大量增加,加速了普通公路的损坏,并对普通公路桥梁安全运行构成了巨大威胁,近年来全国就有公路桥梁被载重车辆压垮的事故连续发生。为保障公路桥梁畅通和安全运行,为公众出行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好的服务,公路管理部门必须加大养护管理资金的投入力度。但随着燃油税费改革的实施,交通的“六费”和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的取消,结束了“贷款修路,收费还贷”公路建设模式,地方普通公路管理部门失去了融资的前提和基础,失去了融资平台,再加上省级公路管路部门制定的公路养护投资标准非常低(2010年武汉市国省道 平均每公里小修保养经费仅为1.8万元/公里,而其他发达省份为5-8万元/公里),大中修工程计划资金严重不足,现有的养护投资标准和资金计划远远不能满足公路养护管理的实际需要,导致公路桥梁维修等很多急需工作因无资金而无法落实,公路桥梁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消除。同时,全市公路职工尤其是远城区公路职工常年从事野外工作,工资待遇低,月平均工资仅1500元左右,与其他行业相比,公路行业已是社会弱势群体。资金短缺,待遇偏低,人才流失,严重影响了公路行业发展。
解决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后公路管理困难问题的几点建议
一是落实中央政策,尽快解除公路管理部门的债务包袱。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财政部《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实施方案》明确规定,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后,经湖北省级人民政府审计厅、国家财政部驻湖北专员办联合审核锁定的债务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各承担50%。湖北省普通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实行“统贷统还”政策,收费公路实行全省统一管理,因此,在中央撤站补助资金尚未到位的情况下,湖北省人民政府应承担起全部债务,将公路部门承担的债务整体移交给湖北省财政厅,在债务没移交之前,需支付的利息或到期的需偿还的本金,应由省财政厅安排资金予以偿还或用于周转,以彻底卸掉武汉市公路管理处背负的巨额债务包袱,保障全市公路行业健康发展。目前,湖南、安徽等地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后,审核锁定的债务就已全部移交给相应的省财政厅,当地公路管理部门不再承担相应的债务及偿还义务。
二是拓展渠道,切实做好人员安置工作。人员安置,既关系到行业的发展,也关系到社会稳定,责任重大。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后,公路部门原来的人员结构和组成体系被打破,行业管理的范畴被缩减,“建、养、管、收”四项职能被缩减为只有“建、养、管”三项职能。消化、分流收费站待安置人员显得力不从心,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应给予支持。首先要在机构编制上给予明确,解决公路超载超限检测站的“户口”问题。其次要结合公路超载超限检测站的实际,适当扩大人员编制,并允许超编运作,经过编制部门核准后,让原来的公路收费站可以成建制的转轨治超工作,直到“超编”人员自然消化为止。再次,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应采取调控手段,在整个大交通行业乃至社会各个行业为收费人员提供就业岗位,以减轻公路部门的安置压力。
三是加大资金投入,促进公路行业更好更快发展。随着国家燃油税费改革的实施,普通公路成为免费通行的公路,为公众提供普遍性的服务,更应该加大养护管理力度。而现有养护资金投入养人都显得很困难,何况养路。因此,加大资金养护投入。首先应该解决养人的问题,应建立公共财政对公路公共产品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将各级公路管理部门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提高公路人的工资待遇,解决公路人的吃饭问题。其次要根据公路养护管理的等级和里程等情况变化,每年测算调整养护经费基数,实行定额养护。再次是根据逐年增长的干线公路实际,建立健全公路维修资金投入机制,特别是对国省干线公路实行“多建多补、少建少补、不建不补”的政策,力保干线公路路况的稳定和路网的畅通。
武汉作为湖北省省会城市、“武汉城市圈”的核心、全国综合交通枢纽城市之一,对武汉公路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无论是在公路建设规模上,还是在公路技术等级、路网通行质量、交通运输流量、公路养护标准与要求以及武汉市承担的责任、发挥的作用上,均是其它地市州不可比拟的。因此,在公路建设、养护资金分配和制定公路交通发展政策时应充分体现武汉市龙头地位作用,坚持先行先试原则,给予武汉公路资金和政策上的支持、倾斜,提高武汉公路建养投资标准,加大武汉公路建养资金投入力度和强度,并实行武汉公路建养资金切块管理,以充分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促进武汉公路科学健康协调发展。
关键词 燃油税费改革 公路管理 政府还贷 运转瘫痪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
燃油税费改革,取消政府还贷收费站后,武汉市政府还贷二级公路近50亿元债务没有还款来源,武汉市公路管理处已垫付贷款利息2.72亿元面临运转瘫痪。
燃油税费改革近两年,由于资金和政策尚未落实,武汉市公路管理处在这场变革中“负重”前行,举步维艰。由于在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后,武汉市公路管理处失去了收入来源,断了现金流,还贷付息压力骤增。据统计,自2009年5月至2010年10月份,各贷款银行已分期从该处资金账户中划走本该用于公路养护的资金共计2.72亿元,作为支付政府还贷二级公路的贷款利息,大量的养护资金被占用,预计到2010年底,被挤占的养护资金将达3.15亿元,严重影响了武汉市公路管理处的正常工作。武汉市公路管理处连续五届被中共湖北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最佳文明单位”称号。然而,因为国家政策未落实而面临着全处2534名公路干部职工工资停发、全市养护工程款及民工工资拖欠、日常工作运转瘫痪的绝境。
武汉公路管理处自身无法解决的三个问题
2009年4月27日,湖北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关于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09]10号)以及《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启动第二批省份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的函》(公交路明电[2009]0411)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湖北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发布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全省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的通知》(鄂政发[2009]22号),宣布从2009年4月30日24时起,取消全省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含二级公路桥梁、隧道)站点共103个,其中包括木兰收费站等武汉市10个政府还贷公路收费站。
武汉市公路管理处主要负责全市远城区普通公路建设、公路养护、路政管理工作,共有8个直属单位和6个远城区区级公路管理机构。全市公路管理部门共拥有干部职工2534人,管养等级公路达11633公里。
2009年1月1日,燃油税费改革正式实施。其中取消“六费”,即: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和水运客货运附加费,取消已审批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是燃油税费改革的主要内容。
背负沉重的偿债压力。2010年5月至8月,湖北省审计厅、国家财政部驻湖北专员办对湖北省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债务余额和里程进行了审核,审核锁定的武汉市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债务余额为48.68亿元,其中,武汉市公路管理处市级公路部门银行贷款达到22.26亿元,为债务总额46%。
根据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财政部《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上述债务应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各承担50%,但由于中央撤站补助资金难以到位,地方政府又未承接债务,致使武汉公路管理处仍然背负着政府还贷二级公路近50亿元的债务。同时,武汉市已取消收费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今明两年内222605.1万元银行贷款将陆续到期,贷款银行已明确要求到期全部归还或部分归还贷款本金。
武汉市公路管理处目前正面临着三大风险:一是资金断链风险。由于债务沉重,又无偿债资金来源,随时都可能会出现资金断链的情况。二是银行信誉风险。由于不能及时足额偿还贷款付息,银行账户将被冻结,同时也对政府主管部门担保单位带来连锁负面反应,公路部门在银行等金融系统的资信将会受到严重损失。三是维稳风险。一旦资金断链或银行账户被冻结,将会导致武汉市公路系统运转瘫痪,因为拖欠养护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等问题,将会诱发施工队伍和民工队伍等群体性上访不稳定因素。
肩负沉重的人员安置压力。武汉市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所涉人员共939人,其中:事业编制692人(干部265人,工人427人),合同用工187人,退休60人。根据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财政部《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涉及的人员安置工作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的管理部门,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力争在三年内完成人员安置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涉及的相关人员中,属于事业编制的,可在系统内部转岗到所属公路管理机构;属于合同制的,按照合同规定执行。合同期内可转岗到高速公路收费站点、公路超限治理检测站,或者充实到现有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管养单位。
为切实做好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所涉人员转岗安置工作,武汉市公路管理处作为政府还贷二级公路的行业管理部门,目前已通过各种渠道转岗安置40人,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30人。但由于目前全市各级公路管理部门人员已达到饱和状态,武汉境内的高速公路管理属于全省统一管理,市级公路管理部门没有高速公路管理权限。因此,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所涉人员转岗安置主要还是通过设置的公路超限超载检测站消化解决。
2009年11月18日,湖北省人民政府以鄂政函【2009】264号文批准同意全省设置106个普通公路超限超载检测站,其中武汉市设置2个l类站,12个2类站。根据部、省关于超限超载检测站人员定编规定,1类站定编35人/站,2类站定编25人/站,全市14个公路超限超载检测站共可安置370人,但还有近500人处于待安置状态。目前安置时限已过半,安置工作还未完成,职工情绪也不稳定,维稳工作非常艰巨,武汉市公路管理处及各区公路管理部门均承受着巨大压力。
面临巨大的资金和安全压力。提高维护投入资金标准。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后,普通公路成为免费通行的公路,车流量大幅增加,特别是超载超限载重货车大量增加,加速了普通公路的损坏,并对普通公路桥梁安全运行构成了巨大威胁,近年来全国就有公路桥梁被载重车辆压垮的事故连续发生。为保障公路桥梁畅通和安全运行,为公众出行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好的服务,公路管理部门必须加大养护管理资金的投入力度。但随着燃油税费改革的实施,交通的“六费”和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的取消,结束了“贷款修路,收费还贷”公路建设模式,地方普通公路管理部门失去了融资的前提和基础,失去了融资平台,再加上省级公路管路部门制定的公路养护投资标准非常低(2010年武汉市国省道 平均每公里小修保养经费仅为1.8万元/公里,而其他发达省份为5-8万元/公里),大中修工程计划资金严重不足,现有的养护投资标准和资金计划远远不能满足公路养护管理的实际需要,导致公路桥梁维修等很多急需工作因无资金而无法落实,公路桥梁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消除。同时,全市公路职工尤其是远城区公路职工常年从事野外工作,工资待遇低,月平均工资仅1500元左右,与其他行业相比,公路行业已是社会弱势群体。资金短缺,待遇偏低,人才流失,严重影响了公路行业发展。
解决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后公路管理困难问题的几点建议
一是落实中央政策,尽快解除公路管理部门的债务包袱。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财政部《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实施方案》明确规定,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后,经湖北省级人民政府审计厅、国家财政部驻湖北专员办联合审核锁定的债务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各承担50%。湖北省普通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实行“统贷统还”政策,收费公路实行全省统一管理,因此,在中央撤站补助资金尚未到位的情况下,湖北省人民政府应承担起全部债务,将公路部门承担的债务整体移交给湖北省财政厅,在债务没移交之前,需支付的利息或到期的需偿还的本金,应由省财政厅安排资金予以偿还或用于周转,以彻底卸掉武汉市公路管理处背负的巨额债务包袱,保障全市公路行业健康发展。目前,湖南、安徽等地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后,审核锁定的债务就已全部移交给相应的省财政厅,当地公路管理部门不再承担相应的债务及偿还义务。
二是拓展渠道,切实做好人员安置工作。人员安置,既关系到行业的发展,也关系到社会稳定,责任重大。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后,公路部门原来的人员结构和组成体系被打破,行业管理的范畴被缩减,“建、养、管、收”四项职能被缩减为只有“建、养、管”三项职能。消化、分流收费站待安置人员显得力不从心,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应给予支持。首先要在机构编制上给予明确,解决公路超载超限检测站的“户口”问题。其次要结合公路超载超限检测站的实际,适当扩大人员编制,并允许超编运作,经过编制部门核准后,让原来的公路收费站可以成建制的转轨治超工作,直到“超编”人员自然消化为止。再次,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应采取调控手段,在整个大交通行业乃至社会各个行业为收费人员提供就业岗位,以减轻公路部门的安置压力。
三是加大资金投入,促进公路行业更好更快发展。随着国家燃油税费改革的实施,普通公路成为免费通行的公路,为公众提供普遍性的服务,更应该加大养护管理力度。而现有养护资金投入养人都显得很困难,何况养路。因此,加大资金养护投入。首先应该解决养人的问题,应建立公共财政对公路公共产品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将各级公路管理部门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提高公路人的工资待遇,解决公路人的吃饭问题。其次要根据公路养护管理的等级和里程等情况变化,每年测算调整养护经费基数,实行定额养护。再次是根据逐年增长的干线公路实际,建立健全公路维修资金投入机制,特别是对国省干线公路实行“多建多补、少建少补、不建不补”的政策,力保干线公路路况的稳定和路网的畅通。
武汉作为湖北省省会城市、“武汉城市圈”的核心、全国综合交通枢纽城市之一,对武汉公路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无论是在公路建设规模上,还是在公路技术等级、路网通行质量、交通运输流量、公路养护标准与要求以及武汉市承担的责任、发挥的作用上,均是其它地市州不可比拟的。因此,在公路建设、养护资金分配和制定公路交通发展政策时应充分体现武汉市龙头地位作用,坚持先行先试原则,给予武汉公路资金和政策上的支持、倾斜,提高武汉公路建养投资标准,加大武汉公路建养资金投入力度和强度,并实行武汉公路建养资金切块管理,以充分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促进武汉公路科学健康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