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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3月16日发布《危险废物排除管理清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主要包括两类危险废物:1.对于不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某种固体废物,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不具有危险特性,则这种固体废物可以排除。2.对于某种固体废物是否具有危险特性存有异议的,根据产生工艺及原辅材料可以判断其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则这种固体废物的危险特性可以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