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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7日和3月9日,中央相继发布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办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等四个办法(以下简称“四项监督制度”),这四个办法的出台.